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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人社筑牢“薪”防线 当好护“薪”人

发布日期:2023-03-0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守法意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用工关系针对企业欠薪乱象,腾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作为,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进行法治宣传,着力推动两法衔接,切实用好法律武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

202291日,腾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涉案人员于2023221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有效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法治的权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产生了较大震慑作用案件回顾到202233日,投诉人彭某、吴某、杨某等人到腾冲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20213月至20221月,被告人某雇佣彭某、吴某、杨某等农民工到其承包的项目上施工,工程结束后,82工人工资698904。接到投诉后,腾冲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电话、短信、书面文书等形式多次通知某在指定时间到腾冲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并告知相应法律后果段某无视法律,采取逃匿的方式不配合调查处理。随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向某送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在规定时间内某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202291日,腾冲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段某立案侦办。2023221日公安机关对段某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刑法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等待段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后续:人社部门多次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向涉案公司普及法律法规知识,讲明拖欠工资将面临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涉案公司代段某先行垫付82名劳动者工资698904本案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同向发力下,涉案人员的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将得到严惩,同时对身处红线边缘心存侥幸的人员予以警醒,彰显了法律正义与法治的力量。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