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法院公开审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
4月7日,腾冲法院到腾冲市猴桥镇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此次庭审在猴桥镇文化站进行,猴桥镇干部职工、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各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部分群众等百余人到场旁听。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查明了被告人刘某、蔡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事实,认定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刘某、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猴桥镇地处腾冲市西北部,国境线长72.8公里,有国家级一类对外开放口岸猴桥口岸,是“一带一路”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重要门户。本次公开庭审以生动直观的方式以案示警,敲响了维护边境和谐稳定的警钟,达到了深入人心的普法效果,切实维护了边疆稳固、边境安宁和社会稳定。
庭审结束后,腾冲法院与公检等执法部门在猴桥镇文化广场现场开展了以“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 全力维护边境安全稳定”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了普法宣传手册,通过普及相关法律法
规,提升群众守法护边意识,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大力推进“法治腾冲”“平安腾冲”建设。(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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