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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法院:以物抵债促和解,善意执行显成效

发布日期:2022-11-2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1117日,腾冲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

2018年,被告腾冲某商贸公司因开超市需要,向原告云南某制冷设备公司购买制冷设备,双方签订合同后,云南某制冷设备公司将31台设备按被告要求送至交货点,被告在支付30万元货款后,余款一直未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买卖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公司按期支付原告各种费用16万余元,但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申请执行人要求,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制冷设备31台,并经司法评估后挂网拍卖。但由于该批设备专用性较强,用途较为单一,经过两次拍卖及变卖,均未拍卖成功。面对执行僵局,执行法官没有机械的就案办案,而是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实际经济状况,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拓宽执行思路,提出以物抵债的偿还方式,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将其中23台设备抵偿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腾冲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尝试多元化解方式执结执行案件,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手段,努力实现执行法律工作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