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交警引入公益服务机制创新交通管理举措
为有效防范遏制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及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类犯罪案件相对不起诉的处罚衔接工作,构建文明和谐安全交通。由市政法委牵头,腾冲交警会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积极探索降低“酒驾”犯罪率、减少对立面、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措施,试行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相对不起诉案件引入交通劝导社会公益服务机制,采取“138”措施,组织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拟对其依法从宽处理的人员,开展交通劝导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待完成一定时长和任务的交通劝导公益服务后,由交警大队对其服务表现进行评价,分别报送法院和检察院,作为是否对其依法从宽处理的依据之一。
制定一个实施方案。交警大队积极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沟通协调,深入研究探讨,结合腾冲交通实际和“涉酒”类案件发生情况,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认罪认罚社会评估效能,规范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行刑衔接,切实增强醉驾问题综合治理成效,围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联合制定了“交通肇事案件、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开展交通劝导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方案”文件,于2023年8月1日实施。
召开三次专项会议。由政法委、法院和检察院、交警大队分别牵头,组织召开安排部署、警示教育、培训启动会议,推动交通安全劝导社会公益服务深入开展。一是由政法委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交警大队召开交通安全劝导社会公益服务安排部署会,就交通劝导社会公益服务的具体对象、任务措施、工作目标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二是由法院和检察院牵头,组织交通肇事、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中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和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召开警示教育会,就服务意义、注意事项、评估应用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并观看警示教育片;三是由交警大队牵头,组织法院和检察院推送的参加交通安全劝导社会公益服务人员,召开培训启动会,就服务内容、劝导方式、工作效果等进行培训,同时签订《腾冲市交通劝导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
采取八项实际措拖。交通安全劝导社会公益服务由交警大队各中队和各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具体实施,根据法院和检察院做出的《文明交通劝导令》和《交通安全劝导服务通知书》,组织开展“八个一”交通安全劝导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一是参与“一次庭审旁听”。到交通法庭参与庭审旁听,提升交通志愿者自身交通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参与“一天护学服务”。在上放学期间,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护学服务,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规范接送学生车辆到指定地点停放,提升家长和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参与“一次安全宣传”。深入社区、广场、商贸区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常识,倡导市民安全文明出行,坚决抵制违法行为,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四是参与“一天交通劝导”。到主要交通路口、易拥堵路段和旅游景区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对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导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五是参与“一次培训活动”。配合交管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活动,提高群众急救、自救技能,提升保护生命、维护财产安全意识。六是参与一次现身说法。到社区、企业、学校等场所,开展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七是参与“一次材料发放”。在户籍地所在社区,配合交警部门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八是参与“一次微信宣传”。在微信上发布交通安全常识或交通事故警示录,积极传播交通安全理念,促进社会交通安全效果提升。
目前,已有17名拟做出“相对不起诉人员”接受交通劝导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让涉嫌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参与到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中,从交通安全规则破坏者变为交通秩序维护者,让违法者变成普法者,深刻认识不文明、不安全驾驶行为的危害性。该创新机制将进一步推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