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护航生态保护,以法治筑牢生态屏障——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起非法采集火山石矿案
腾冲地处欧亚大陆板块与印度大陆板块交汇处,地壳运动活跃,数百万年前,蠢蠢欲动的地下熔岩,从断层处喷涌而出,经过无数次喷发、堆积、冷凝,形成了造型奇异的锥形山体——火山。这些火山在腾冲密密矗立。当火山喷发,富含气体的岩浆急速冷却时,会形成具有天然气孔的石头——火山石。
火山石具有质量轻、强度高、耐酸碱、耐高温、无辐射等性能,被广泛的应用在建筑、水利、无土栽培、景观制作等领域中。由于使用范围较多、市场需求量可观,让一些“利欲熏心、牺牲环境、不惜为钱”的村民出现了“未经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情况。
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切实发挥司法护航作用,腾冲市人民法院采用“3+4”七人合议庭模式,对两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机关指控:
案件一:被告人赵某于2019年至2022年8月期问,在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为逃避监管,利用夜晚到曲石镇自家山林内采挖火山石,并销售,从中获利365200元。
案件二: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被告人赵甲、赵乙、赵丙在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曲石镇某山林采挖火山浮石出售,其中:“赵甲”涉案销售金额664059元,“赵乙”涉案销售金额636859元,“赵丙”涉案销售金额338299元。
公诉机关认为,两案中4名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案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公共环境安全,公诉机关一并对两起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案4名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进行了质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过程重点突出,井然有序。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四名被告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四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对其非法采矿的行为在保山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两案刑事部分正在二审中。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赓续环境安全良好发展的根本大计,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腾冲市人民法院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生态刑事犯罪,有效实现严惩犯罪和保护生态的“双赢”,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