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识法】人心不足——乘人外出打工巧占邻里林地 妨害纠纷诉前农村法庭予调解
和谐的邻里关系是幸福生活的重要条件,古人常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互为邻里是一种缘份,也是一种距离的牵绊。
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发生误会、产生纠纷。但事在人为,没有解不开的心结,化不开的矛盾。1月19日,腾冲市人民法院界头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通过法庭承办人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妥善化解了矛盾,消除了邻里隔阂。
案情简介
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系叔侄关系,二人是近亲也是近邻。被告王乙在原告王甲外出打工期间,占用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林地,影响到了原告户的生产生活,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原告王甲诉至界头镇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和调解员考虑到双方是需要长期相处的邻里关系,仅仅适用法律条文,做出一纸判决很难妥善处理纠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秉着化纠纷、促和谐的理念,工作人员与调解员在法理与情理间寻找最佳平衡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经历一个上午的调解,双方就案涉地块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原被告属同一村民小组成员,原告同意由被告管理使用其案涉土地,并由被告当庭补偿原告10000元。随后,工作人员立即带上相关工具进行现场勘验,并将案涉地块画成图纸,在卷佐证,以免日后再次产生纠纷。
和睦的邻里关系不仅需要互敬互爱的相处之道,也需要制度的规范和保障,我国民法典就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互助团结、公平合理地精神正确处理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