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识】——“消失”的吊车 难逃恢恢的法网
三更半夜,四下无人,正是“窃·格瓦拉”们出门“觅食”的大好时机。此时,那些不锁车门、不拔钥匙的车主就成了他们眼中“待宰的羔羊”。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窃·格瓦拉”们“天(yan)衣(er)无(dao)缝(ling)”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因手头拮据,于2023年9月23日,凌晨,去到腾冲市固东镇某二手车停车场内,趁停车场无人看守之机,将番某停放在停车场内的一辆中型吊车盗走。将被盗车辆出售给濮某,获得人民币50000元。当天下午19时许,民警在固东集镇将被告人李某抓获,随后从濮某处查获被盗车辆。经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被盗的中型吊车价值人民币58267.00元。
腾冲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826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继续追缴,退赔所有人番某。
编辑提醒:
幸福生活是需要靠我们的双手去创造的,钱财应当通过正当、合法、合规的途径获取;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了“歪门邪道”;最终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同时,@全体车主:不管你的是摩托车、小轿车还是工程车……切记要养成良好的安全防范习惯,停放车辆时不要选择偏僻的、无监控覆盖的路段,而且一定要关好车门,带走钥匙,不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