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勿“摆烂”,莫到拘留才还款——【案例识法】
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诚信意识不强,不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企图通过“躲、赖、逃”等方式拒不执行。如此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终将自食其果,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利用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成功处理了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申请人和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杨某与和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6000元。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和某名下无房地产、无车辆、无证券等财产信息;且被执行人和某因涉案较多,其名下银行账户、财付通账户零星存款已被其他法院冻结;由于被执行人和某一直规避执行,法院已经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最终,法院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始终查无财产,案件被终结执行程序。
2024年4月12日,法院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电话,称在腾冲市腾越街道一小区单元楼内发现被执行人下落,请求法院执行局尽快前往处理。法院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后,快速将案件情况汇报局长,并告知申请执行人不要惊动被执行人。法院第一时间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单元楼,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局,并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见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为维护法律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和某启动司法拘留程序。在被戴上手铐的那一刻,被执行人和某终于露出怯意,当场表示愿意找亲属协调凑出一半的执行款,并与申请人就剩余的款项达成还款协议,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图片提供:舒子桁 樊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