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识法】法院小编提醒!公众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当心侵权!
自媒体时代,很多单位和个人都热衷于开通微信公众号来进行宣传和推广。大家在发布各种信息的同时,经常会使用从网上找至的各类图片、文字作品等作为素材,殊不知在这种行为极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情简介:腾冲某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每日更新次日菜谱,以便家长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生活饮食。为了让内容更加丰富生动,一天,在照例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吴某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吴某发现后立即取证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案情清晰,争议不大,便联系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双方诉求,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针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多次沟通,幼儿园代理人意识到侵权行为的错误性,积极表示在后续公众号运营过程中,一定会注意防范风险,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原告也表示被告发表文章的行为系无偿的校园公共服务,其平台未做商业运营,文章也未盈利,可以酌情降低赔偿额度。最终,双方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幼儿园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600元。
法院小编提醒:图片可以在网上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不知情”、“非营利”不是非侵权的挡箭牌。近年来,网络自媒体蓬勃发展,自媒体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已屡见不鲜!请大家在使用文字作品、图片等素材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选择正规网站的正版资源;避免使用网上来源不明的素材;如需使用他人图片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避免陷入侵犯他人权利的境地,最后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