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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识法】轿车变“毒车”! 腾冲市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4-06-04 浏览: 作者: 来源:法院 打印正文

众所周知,毒品是社会公害,但只要不制毒,不贩毒……就不会牵涉毒品犯罪吗?当然不是!容留他人吸毒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廖某2023年12月2024年1月共计5次容留吸毒人员张在其驾驶的轿车内吸食毒品海洛因廖某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5次容留他人共同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考虑到其因涉嫌吸毒被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后,根据被告人廖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廖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提醒: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或主动前来时的被动提供。对于容留场所的界定,不仅包括长期固定的住房或其他场所,也包括行为人临时租住的可控制、支配的酒店、KTV、饭店包厢等,甚至可以是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这里的提供场所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不论自己是否参与吸毒,是否收取费用,都不影响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