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识法】轿车变“毒车”! 腾冲市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众所周知,毒品是社会公害,但只要不制毒,不贩毒……就不会牵涉毒品犯罪吗?当然不是!容留他人吸毒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廖某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共计5次容留吸毒人员张某在其驾驶的轿车内吸食毒品海洛因,后廖某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5次容留他人共同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考虑到其因涉嫌吸毒被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后,根据被告人廖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提醒: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或主动前来时的被动提供。对于容留场所的界定,不仅包括长期固定的住房或其他场所,也包括行为人临时租住的可控制、支配的酒店、KTV、饭店包厢等,甚至可以是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这里的提供场所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不论自己是否参与吸毒,是否收取费用,都不影响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