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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网络用图需谨慎,未经授权需担责

发布日期:2024-06-26 浏览: 作者:吴丹丹 来源:法院 打印正文

自媒体在发布文字信息的同时,经常会使用图片、视频等创作素材。然而,使用者在使用素材过程中,往往未意识到应取得图片、视频等著作权人的许可,此行为将侵犯权益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近日,法院通过线上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据悉,某幼儿园在其自己管理运营的网站上发布学生放假通知时,为使内容看起来更加丰富、美观,擅自使用了原告吕某在贵州省版权局进行登记的美术作品。吕某认为该幼儿园的行为已侵犯了其享有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者认真查阅卷宗,主动与原告沟通,了解其主要诉求及主张赔偿金额的依据,同时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实。考虑到原告在外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承办人员决定通过线上开展“云调解”。经承办人员多次沟通协调、耐心释法说理,被告认识到自身侵权行为,同意删除相关文章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亦同意适当降低赔偿数额。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2000元,并当庭支付。案件的成功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