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识法】捡到信用卡起贪念,男子刷卡取钱被判刑
在街上捡到信用卡,还猜对密码取到了钱?但是要知道,这笔“天降横财”可不是随便能取的。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李某捡到刘某的社保卡后,到滇滩镇一农村信用社的ATM取款机上,输入社保卡初始密码,分5次取走卡内人民币11100元。案发后,李某将该款全额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后,通过ATM机取走他人人民币11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其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案发后,李某主动将非法所得退还给被害人,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被告人李某宣告缓刑。最终,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