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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调解促双赢,护航发展助营商

发布日期:2024-12-30 浏览: 作者:李维强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法治是维护市场秩序、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同时,腾冲市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高效解纷作用,推动涉企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原告甲公司诉称,方某在缅甸进行香蕉种植,20194月,因生产需要,方某与甲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向甲公司购买PVC塑材管用于香蕉浇灌。协议签订当日,方某向甲公司支付预付款5万元。2019524日,甲公司将塑材管运至缅甸,经结算,方某应付货款17万余元。此款经甲公司催要,方某于20207月再次支付货款5万元,剩余7万余元未付。为此,甲公司诉讼至法院。

诉讼中,方某提出,双方签订协议时对塑材管有质量要求,甲公司将塑材管运至缅甸后,因质量验收不合格,自己已经拒收,并要求甲公司重新发货,但甲公司一直未按要求发送货物。后经双方协商,由方某再支付5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再重新发货。但自己支付货款后甲公司不但未发货,反而把自己起诉至法院,为此,方某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甲公司返还10万元货款并承担自己的相应损失。

该案经开庭审理后,法官认为,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其他证据,可认定该批塑材管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时隔近五年,塑材管的质量已无法鉴定。同时,方某声称自己的香蕉基地因未及时浇灌,造成香蕉死亡的损失,目前也已无法确定。为尽快化解纠纷,让双方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自身产业发展中,法院办案人员分别与双方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客观看待问题,合理解决纠纷。最终,在法院办案人员调解下,双方同意互不支付款项,当庭握手言和,不再为此事纠缠。

“法治是好的营商环境”。本案从受理到调解结案仅用时20余天,在充分审查双方证据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及时阐明了法律风险,解开了双方多年的心结,既减轻了企业的讼累,也没有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还最大限度的避免了诉讼对企业信用的不良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