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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起纠纷,法院判决来挽救

发布日期:2025-01-13 浏览: 作者:李维强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难免存在矛盾,语言不通、风俗不同的涉外婚姻更需用心维护。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通过判决不准离婚,为双方的多年感情添加了司法助力。

原告岳某是缅甸籍人,被告占某是中国江西省人。两人在腾冲务工期间相识后自由恋爱结婚,并生育有一子一女。近年来,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岳某搬离了双方共同租住的房屋,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占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结婚,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且双方的子女均年幼,需要父母的共同陪伴和教育。现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也不代表双方感情无可挽回余地。希望双方相互理解、加强沟通,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生活,共同期待夫妻关系的改善。故此,对岳某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并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缔结婚姻是男女双方神圣而庄重的行为,做为跨国婚姻,婚后共同生活中更是难免产生矛盾。双方应以互谅互让、相互包容的态度去解决,不宜动辄以离婚的方式解决隔阂。法院审理涉外婚姻案件时,应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一视同仁、倾心解纷,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