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当前位置: 首 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司法|法院退休干部倾情调解•高效化解劳务损害纠纷

发布日期:2026-02-06 浏览: 作者:刘宽照 鲁常海 来源:腾冲市司法局 打印正文

——我市司法局指导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近日,腾冲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法院退休干部调解员的专业优势和经验智慧,成功化解一起历时近两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与诉讼负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当事人赵某(化名)受雇于某公司,从事运输玻璃、磨玻璃工作。202411月,赵某在运输过程中玻璃不慎掉落,导致右侧踝关节骨折,住院治疗并产生大额医疗费用。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严重分歧:赵某及其家属认为公司作为雇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公司则认为公司已经帮赵某购买保险,一切以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为准,公司不愿意再赔付赵某其他的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关系紧张,赵某家属情绪激动,2026121日赵某家属到腾冲市综治中心申请调解,腾冲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于2026129日组织双方到腾冲市综治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与专业介入:腾冲市人民调解委会受理该起纠纷后,考虑到纠纷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腾冲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启动涉民生重点纠纷专家调解程序,邀请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经验的法院退休干部调解员马某某(化名)、侯某某(化名)与司法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组成调解团队。马某某(化名)、侯某某(化名)接案后,采取了分步推进、情法交融的调解策略。

全面核实,固定基础事实。两位法院退休干部调解员首先仔细查阅了赵某的病历资料、费用票据、发生事故情况说明等,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沟通,初步厘清了事故经过、双方过错程度等基本事实,为责任划分奠定了事实基础。

专业核算,明晰赔偿框架。基于查明的事实,两位法院退休干部调解员运用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审判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赵某的各项损失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核算。两位法院退休干部调解员详细向双方解释了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计算标准以及责任划分的原则,使赔偿总额的构成清晰透明,避免了漫天要价拒不认账的极端情况。

背对背沟通,疏导对立情绪。针对赵某家属的激动情绪和公司的抵触心理,两位法院退休干部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进行疏导。对赵某家属,耐心倾听诉求,表达对伤者处境的理解同情,同时引导其理性看待法律规定和举证责任;对公司,两位法院退休干部调解员严肃阐明雇主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引导其认识积极赔偿对化解纠纷、恢复正常经营的重要性。

聚焦争议,寻求平衡方案。在双方情绪平稳、对赔偿框架有基本共识后,两位法院退休干部调解员组织正式调解。焦点集中在责任比例和具体赔偿数额上。两位法院退休干部调解员结合类似司法判例和本案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个兼顾法律与情理、考量双方实际履行能力的调解方案建议。通过反复沟通、细致释明,逐步缩小了双方分歧。

调解结果与成效:在两位法院退休干部调解员专业、中立、耐心的主持下,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

(一)公司一次性向赵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4000元。

(二)赵某承诺收到赔偿款后,不再就此事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力,并积极配合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该起纠纷的成功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一是高效解纷,将一起可能进入漫长诉讼程序的纠纷,在一周内成功化解于诉前,极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二是保障权益,依法维护了提供劳务者赵某的合法权益,使其及时获得了足额赔偿,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三是化解矛盾,有效平复了当事人及家属的激烈情绪,避免了可能引发的信访或极端事件,修复了社会关系。四是宣示法治,法院退休干部的专业调解过程,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提升了群众对法律的信赖和对非诉解纷方式的认同。

工作启示与展望:此案的成功调处,再次验证了聘请法院退休干部担任人民调解员工作机制的显著效能,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充分发挥法院退休干部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调解员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丰富的庭审经验和赔偿标准计算专长,是破解此类专业性纠纷的核心优势。其特殊身份带来的公信力,易于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为有效沟通搭建了桥梁,法院退休干部善于将刚性法律与柔性情理相结合,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体现司法温度,促成实质性化解。

未来,腾冲市司法局将持续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总结提炼经验,完善涉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民生领域特邀调解流程,规范法院退休干部、司法行政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履职环节。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引导群众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健全选聘管理机制,发挥退休法治工作者专业优势,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