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手机变“高利贷”|当心“隐形账单”让你吃官司
“租手机”你听说过吗?“零首付、不查征信,新机直接抱走!”“月供几百块,轻松用上最新苹果、华为旗舰!”日常在刷短视频、朋友圈的时候,你有没有看到过类似广告语?殊不知,这些看似方便的线上租赁,背后可能藏着远超预期的“隐形账单”。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租手机”引发的合同纠纷案,给不少热衷超前消费的群众提了个醒。
2023年7月,段某通过某支付软件进入“快乐租”平台,和温州某百货经营部签订《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租用一台苹果手机,约定租期12个月,每月租金1113.66元,总租金13364元。协议同时约定若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天,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段某需支付买断款。收到手机后,段某仅支付了前6期租金,后续租金迟迟未付。经营部经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段某支付剩余货款6681.96元。诉讼中,段某辩称某经营部无融资租赁资质,双方的协议应属无效,且某经营部的“租机”收益比例远超法律保护范围,其本质是变相高利贷,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经营部将手机出租给被告段某,租期结束租赁的手机归承租人段某所有,该经营模式系典型的融资租赁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738条规定,出租人无金融租赁资质并不影响合同效力,《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但协议约定的租金折算年化利率高达59.39%,远超法律保护的上限。最终,法院参照合同到期时同期市场利率重新计算,扣除已支付部分后,判令被告支付原告3972.48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今,不少线上租赁平台以“低门槛、零首付”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实则通过“由租转售”条款设置高额租金,本质与变相放贷无异。消费者在租赁前往往只看到“每月千元就能用上新手机”的便利,却忽略了总租金远高于手机市场价、逾期后买断款负担更重的隐性成本,一旦收入不稳定无法按时支付租金,不仅会面临诉讼,最终承担的还款金额也远超预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各类线上租赁、分期消费产品时,务必先算清“总账”,看清合同条款,尤其是逾期责任、租金构成等核心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收入理性消费,切勿为了一时的“用新”冲动,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图片提供:李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