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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温度|一个“意外”包裹背后的司法温度

发布日期:2026-09-07 浏览: 作者:杨安晓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猴桥法庭的工作人员意外收到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是一面锦旗。寄件人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表示感谢,他悄悄寄来了这面锦旗。

案情简介:

20248月,陈某与王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后见面,迅速建立恋爱关系。之后,王某的母亲提出让陈某约其母亲来家里商量婚事,并提及给付彩礼一事。同年925日,陈某母亲与王某一家人见面,双方商议好订婚日期。陈某及其母亲于1010日通过银行卡取款后,给予王某一家18.8万元彩礼。20257月,陈某与王某恋爱关系破裂,双方因返还彩礼发生纠纷,陈某将王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诉讼中,被告王某辩称,三被告未收到过彩礼款,陈某要求返还彩礼属于欺诈行为。按照传统习俗,订婚是双方家庭的大事,应该有隆重的仪式,并有双方亲友到场,但本案中王某与陈某未举行过订婚仪式,也没有任何见证人,请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是否为与王某结婚而向三被告给付彩礼款?庭审中,原告陈某提交了与被告王某及其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自己和家人的银行取款记录、证人证言等,上述证据相互印证,且与原告陈述的事实过程相吻合,原告举证已达高度盖然性标准,应认定陈某给付彩礼款金额为18.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本案中,陈某与王某已分手,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三被告应返还所收彩礼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陈某彩礼款18.8万元。宣判后,王某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经保山中院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三被告返还陈某彩礼款人民币14万元,如三被告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则陈某可按一审判决18.8万元全部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尘埃落定后,原告陈某心里一直记着法官的公正与温情,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个包裹。

图片提供:杨安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