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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处理一起公路限高设施破坏案件

发布日期:2016-05-13 浏览: 作者:刘富团 杨成伟 来源:交通运输局 打印正文

 

53日,在腾越镇中绮罗至镇邑关公路上,发生一起限高杆遭到破坏的案件,交通运输局地方路政管理部门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一辆蓝色大货车在5313:0530秒左右,撞上了设置在中绮罗至镇邑关公路300米处的限高杆,车辆在停了十几秒后,驶出了监控区域。经多方走访调查,路政管理部门于54日锁定损坏限高设施当事人为清水乡李某某,李某某称:当天是在拉石头的途中撞上了限高杆。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八十五条”规定,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已被责令停驶,对损坏的限高杆限期修复,并处于5倍赔偿,李某某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我市大部分农村公路路面得到硬化,群众的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为了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对我市新建农村公路造成破坏,确保农村公路设计使用寿命,维护群众利益,交通运输局在新建农村公路设置限高设施,遏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

在此,我们呼吁大家,要爱护公路及公路设施,看到破坏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行为请及时制止和举报。

举报单位:腾冲市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举报电话:516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