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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越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电动代步车自燃投诉案

发布日期:2016-07-04 浏览: 作者:李杏玲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正文

 

422日,李女士在腾冲某电动车行以268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方向盘式的电动车,使用十多天后,于56日晚发生自燃。与销售方交涉近20天没有结果,于是向腾冲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市消协投诉中心分流,腾越分会受理了此案。经工作人员多方调查、了解,并代消费者与出产商多次联系,成功调解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按规定经营者退给了消费者购车款20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