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出台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从严从紧治理庸、懒、散、慢、浮干部
由腾冲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起草的《腾冲市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经腾冲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正式下发实行。
《办法》共13条,对召回管理的组织机构、召回原则、适用范围、召回情形、实施程序、处理措施、结果运用等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了九种召回情形:(一)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服务对象或上级部门反映较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二)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公共安全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三)被省、保山市、腾冲市督查通报批评的干部;(四)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乡镇或部门工作被省、保山市、腾冲市“一票否决”的乡镇或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五)因违反纪律,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以上问责,有必要召回的;(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七)工作存在“庸、懒、散、慢、浮”等为官不为行为的;(八)在扶贫搬迁、殡葬改革、征地拆迁、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中,不支持、不配合的;(九)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办法》规定了三种召回处理措施:(一)集中教育。离岗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教育,上午学习,下午军训,教育期间的费用由被召回干部本人承担。(二)实践锻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与为期1至3个月的征迁包户、违建整治包户、城市管理包街、信访包案等实践锻炼。(三)组织处理。实践锻炼结束后,由接收召回管理干部实践锻炼的单位组织进行测评,满意率80%以上的为合格。测评合格的,由市委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委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回原单位履职。测评不合格的,采取调整岗位、降低考核等次、免职、降级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出台实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是腾冲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进一步扎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笼子”,持续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等问题,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筑牢“责任、使命、荣誉”腾冲干部队伍核心团队精神,锻造一支堪当腾冲转型跨越发展重任的过硬干部队伍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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