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634499-3-/2021-0712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16:34:15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云南鸿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1年6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杨灿伟、聂登柱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腾劳人仲案字〔2021〕第35号、36号),因邮寄无法送达,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两案分别定于2021年9月14日8时30分、10时30分在腾冲市山源社区文笔小区272号人社局五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腾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