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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20-0/20250424-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24 09:16:07
文号 腾民政撤告字第002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民政
腾冲市民政局关于撤销张子诚与杨订订婚姻登记的事前告知书送达通告

张子诚、杨订订(玛晶晶):

2025年4月18日,本机关收到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4月18日向本机关出具的《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腾检检建受〔2025〕5号),指出:2007年9月19日,缅籍人玛晶晶通过他人代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姓名:杨订订),2012年4月25日,公安机关以重登、误登为由,注销了该身份信息。2013年11月4日,玛晶晶用该注销身份信息(杨订订)与张子诚在腾冲市和顺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玛晶晶(杨订订)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了婚姻登记。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于2013年11月4日办理的张子诚与杨订订的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J530522106-2013-000055)。

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请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腾冲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