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50424-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09:16:07 |
文号 | 腾民政撤告字第002号 | 浏览量 |
张子诚、杨订订(玛晶晶):
2025年4月18日,本机关收到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4月18日向本机关出具的《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腾检检建受〔2025〕5号),指出:2007年9月19日,缅籍人玛晶晶通过他人代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姓名:杨订订),2012年4月25日,公安机关以重登、误登为由,注销了该身份信息。2013年11月4日,玛晶晶用该注销身份信息(杨订订)与张子诚在腾冲市和顺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玛晶晶(杨订订)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了婚姻登记。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于2013年11月4日办理的张子诚与杨订订的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J530522106-2013-000055)。
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请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腾冲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