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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20-0/20250429-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29 16:52:4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民政
腾冲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腾冲市辖区内养老机构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二十八条: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腾冲市民政局

县级









填表说明:

1.本清单填报行政执法部门所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包括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和未纳入的事项。

2.“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参考《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口径和标准》中“抽查事项”“检查对象”的填报要求。

3.检查依据”精确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4.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根据检查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