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20-0/20251118-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15:59:01 |
| 文号 | 腾民政撤告字第003号 | 浏览量 |
李宏伟、杨恩艳:
我局收到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11月11日出具的《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腾检检建受〔2025〕4号),指出:1990年3月19日,李占辉在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故意伤人后潜逃,1993年李占辉在原腾冲县通过非法渠道办理了姓名为“李宏伟”的假身份证(该身份证号码无法查清,地址:新疆哈密市陶家宫乡新户一队)。1997年4月13日,李占辉用该假身份证以“李宏伟”的假身份与杨恩艳在原腾冲县新华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身份证信息为虚假信息,李宏伟属于用虚假的信息办理了婚姻登记。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于1997年4月13日办理的李宏伟与杨恩艳的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字第39号)。
本告知书自送达
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请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腾冲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