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5051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16:30:32 |
文号 | 浏览量 |
2025年4月18日,本机关收到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4月18日向本机关出具的《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腾检检建受〔2025〕1号),指出:2000年10月31日,吴加余与谢恩平到腾冲市曲石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因谢恩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使用其姐姐谢恩相的身份信息与吴加余登记结婚。谢恩平系假冒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生效。
特此通告。
腾冲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