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蓝天救援队: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变更腾冲市蓝天救援队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腾冲市蓝天救援队变更法定代表人。
腾冲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