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20-0/20251223-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15:25:20 |
| 文号 | 浏览量 |
2025年11月11日,本机关收到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1月11日向本机关出具的《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腾检检建受〔2025〕4号),指出:1990年3月19日,李占辉在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故意伤人后潜逃,1993年李占辉在原腾冲县通过非法渠道办理了姓名为“李宏伟”的假身份证(该身份证号码无法查清,地址:新疆哈密市陶家宫乡新户一队)。1997年4月13日,李占辉用该假身份证以“李宏伟”的假身份与杨恩艳在原腾冲县新华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字第39号),身份证信息为虚假信息,李宏伟属于用虚假的信息办理了婚姻登记。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生效。
特此通告。
腾冲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