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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越市场监管所调解一起“预付款”消费投诉

发布日期:2020-09-12 浏览: 作者:李杏玲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正文

几天前,腾越市场监管所接到刘先生的投诉称,消费者在某美发店内预付1500元办理消费卡,消费了568元后要求美发店退还预付卡内剩余金额,美发店拒退,于是向腾冲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组织人员对投诉进行处理。经调查,该美发店在其店内推销预付卡,存入一定金额后享受店内美发、美容服务5折优惠,并且卡背面写有“卡内金额不得兑换现金”的字样。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美发店退还消费者余款932元。并对该店内预付款后进行分次消费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不得在其卡背面印“卡内金额不得兑换现金”的字样,并且如果消费者进行预付款消费后,如要求商家退还卡内剩余金额,商家应该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