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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伙伴因琐事拖欠货款龙江中心法庭调解促言和

发布日期:2021-03-21 浏览: 作者:殷涛​ 来源: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人与人相处,难免会发生矛盾,但俗话说“话明气散”,大家面对面说出心里话,摆事实,讲道理,互相增加了解,误会自然容易消除。316日,经过法官的开导和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当场化解,被告当场支付了货款,原告也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

腾冲市芒棒镇的濮某与腾越镇的李某是生意伙伴,多年来生意往来密切。近段时间以来,濮某因琐事与李某产生了隔阂,导致20208月份至10月份的货款迟迟未支付。为此,李某多次向濮某索要货款,却遭到濮某以“货款已经支付给李某妻子,自己去查”、“货物数量没有那么多”、“这些货物不是我拿的”等各种理由拖延,感觉被搪塞的李某最终起诉到了法院。

腾冲市人民法院龙江中心法庭收到李某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询问了货物买卖过程,并对案件进行了仔细梳理,发现两人的矛盾是因为在生意往来中产生隔阂导致的。于是,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并开导两人“把话说开、把恩怨放下、把生意拓宽。”最终,双方核对清楚货物数量及货款金额,濮某表示愿意支付全部货款给李某,李某收到货款后,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