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719027-2/2024111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09: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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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21时40分许,腾冲县金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观音岩铅锌矿1号硐(1980平硐)井下北巷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玖仟元整(¥1789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腾冲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腾冲县金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观音岩铅锌矿1号硐“3·08”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局长任组长,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明光镇等单位派人员组成。2023年5月11日,腾冲市人民政府对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2023年10月27日,腾冲县金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观音岩铅锌矿1号硐“3·08”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案结案。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腾冲县金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观音岩铅锌矿1号硐“3·08”一般冒顶片帮事调查组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过程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相关企业认真整改,对于在事故中暴露出的相关安全管理问题及时改正,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各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腾冲县金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四、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李**,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元整(¥38400.00)(上一年年收入¥96000.00×4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二)陈**,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上一年年收入¥60000.00元×2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三)余*,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上一年年收入¥60000元×20%)的行政处罚。已完成收缴。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腾冲县金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停业状态。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及的对承包单位统筹协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已进行整改。
(二)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停业状态。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三)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我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查找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整改;截止至评估工作完成,2024年未再发生同类型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已督促本市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深入矿山企业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督促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动,严肃查处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四)明光镇人民政府。已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全管理管控体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巩固宣传教育成果。
六、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一)主要问题
对于事故相关单位的评估过程中,由于事故发生单位处于停工通产状态未发现相关安全隐患及问题。
(二)工作建议
1、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于各项安全领域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2、制定好权责分明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好协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织专门的巡查人员定期对于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