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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719027-2/20241112-00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1-12 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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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格盛矿业有限公司“10·3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防范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1030930分许腾冲格盛矿业有限公司荷花镇新安寨硅石矿地质勘探PD1号硐在探矿掘进钻孔、除渣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导致1人死亡(经送医抢救无效于20231141120分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贰佰零捌万陆千玖佰壹拾陆元整(¥20869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腾冲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腾冲格盛矿业有限公司10·3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调查组由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总工会、人社局、荷花镇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202419日,腾冲市人民政府对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2024126日,腾冲格盛矿业有限公司10·3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案结案。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腾冲格盛矿业有限公司10·3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组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过程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走访核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相关企业认真整改,对于在事故中暴露出的相关安全管理问题及时改正,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各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腾冲格盛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万元整(¥460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二)腾冲鑫楚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四、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李*,现年51岁,腾冲格盛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上一年年收入¥75000.00×6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二)陈**,现年69岁,腾冲鑫楚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三)朱*男,现年33岁,腾冲格盛矿业有限公司荷花镇新安寨硅石矿地质勘探工程现场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之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贰陆佰元整(¥12600.00)(上一年年收入¥63000.00×2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四)郭**男,现年53岁,腾冲格盛矿业有限公司荷花镇新安寨硅石矿矿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之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上一年年收入¥75000.00×2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腾冲格盛矿业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提交申请审批通过新版施工计划及安全专篇;原不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已进行更换、补充;已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已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考试;已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二)腾冲鑫楚劳务有限公司。已清退无资质施工人员;已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已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三)腾冲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我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查找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整改;截止至评估工作完成,2024年未再发生同类型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已督促本市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深入矿山企业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督促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动,严肃查处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五)荷花镇人民政府。已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全管理管控体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巩固宣传教育成果。

六、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对于事故相关单位的评估过程中,界头镇人民政府及各政府部门均表现优异,未发现问题。事故相关企业在评估过程中未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