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719027-2/20240207-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16:25:44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案件调查报告
2024年1月25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和对相关人员询问,发现如下主要违法行为: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应急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腾应急现记〔2024〕工003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腾应急责改〔2024〕工003号),责令企业于2024年8月15日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依据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定,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达到立案查处标准。
经市应急局主要领导批准,2024年1月25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号:(腾)应急立〔2024〕执法01号)。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5年5月9日。公司住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工业园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2343603****。经营范围:木质家具制造;漆器工艺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制造;木材加工;家具、建材、建筑材料、工艺品的销售;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应用软件开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化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调查情况
(一)核实取证情况
2024年1月25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股对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2024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对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厂长张*康进行询问。接受调查询问的相关人员认可2024年1月25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对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检查情况,不提出异议,并承认企业存在相关的违法违规事实。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腾应急现记〔2024〕工003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腾应急责改〔2024〕工003号号),责令企业于2024年8月15日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三、违法事实
经调查,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四、处理建议及法律依据
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