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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719027-2/20251222-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22 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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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腾)应急罚〔2025〕执法010号

2025128日,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发现问题交办函》到腾冲市应急管理局,交办函中显示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疑似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擅自建设。接收到交办函后,腾冲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在**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的情况下,于20251120日擅自开展建设工作。依据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定,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达到立案查处标准。经市应急局主要领导批准,2025128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号:(腾)应急立〔2025〕执法010号)。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23927日。公司住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街道秀峰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81MACX******。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餐饮管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家电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箱包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调查情况

(一)核实取证情况

2025128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核查,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存在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的情况下,20251120日擅自开展建设工作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斐、站长黄*进行调查询问。接受调查询问的两位人员认可2025128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的检查情况,不提出异议,并承认企业存在相关的违法违规事实。

三、违法事实

经调查,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存在如下违法事实: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建设工作。

、处理建议及法律依据

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的规定。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793元,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为A,具体标准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基准,鉴于企业首次违规违法,给予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元整(¥101000.00)的行政处罚;给予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斐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