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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719027-2/20240420-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4-20 08: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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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腾冲市**硅业有限公司“4·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18日12时整,腾冲市**硅业有限公司二号硅炉作业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壹佰五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15686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腾冲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腾冲市**硅业有限公司“4·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局长郑兴统任组长,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中和镇等单位派人员组成。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腾冲市**硅业有限公司“4·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应急局、市工信局、中和镇人民政府相关业务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腾冲市**硅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三、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岑*军,腾冲市**硅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陆佰元整(¥33600.00)(上一年年收入¥84000.00×4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张*斌,腾冲市**硅业有限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上一年年收入¥60000.00元×2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严*能,腾冲市**硅业有限公司炉面班班长。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腾冲市**硅业有限公司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加强对作业场所,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3、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尽早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腾冲市工信局。

1.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召开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会上通报了事故情况,深刻剖析了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进一步细化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扛起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2.强化监督检查

吸取此次车辆伤害事故教训,全面加大了对全市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厂内交通与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相关工贸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及安全装置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3.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求企业深刻反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新梳理并完善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规范操作技能,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三)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1.压实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召开行业安全生产专题警示会,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通过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下达监管指令书等方式,督促辖区内所有硅冶炼及相关工贸企业深刻反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立即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重新梳理并完善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提升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2.聚焦“三违”乱象,加大执法检查与处罚力度

持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显著提高监管效能。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作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及专家会诊等方式,深入企业生产一线,重点排查厂内车辆无证驾驶、超速超载、人车混行、违规倒车等突出违章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现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倒逼企业规范作业行为。

3.深化事故分析,科学施策消除萌芽隐患

全面加强了对行业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与分析工作。通过梳理近年来辖区工贸行业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与深层次原因,找准监管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我局坚持科学施策、精准发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企业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严防类似车辆伤害事故再次发生。

(四)中和镇人民政府

1.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召开安全生产专题整改部署会,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管控体系。明确了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工贸企业的日常安全巡查。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坚决杜绝监管盲区和责任悬空,确保属地监管能力得到实质性提升。

2.强化警示教育

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以此次车辆伤害事故为典型案例,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剖析事故原因,要求企业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相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企业按照防范措施举一反三,强化了监督管理,但在机制健全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二是要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查找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督促加强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健全管理管控体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同类型企业能认真借鉴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