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719027-2/2025041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09:05:47 |
| 文号 | 浏览量 |
2024年4月7日1时38分许,位于腾冲市滇滩镇的腾冲市**矿业有限公司综合选厂在设备检修试运行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人民币贰佰壹拾壹万叁仟捌佰捌拾肆元整(¥2113884.00)。
为深刻汲取腾冲市**矿业有限公司综合选厂“4·7”一般触电事故教训,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有效防范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规定,腾冲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于近期对腾冲市**矿业有限公司综合选厂“4·7”一般触电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了自查评估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察访等方式,对照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决定逐项评估检查。从总体上看,腾冲市**矿业有限公司综合选厂“4·7”一般触电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基本落实,现根据检查情况评估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滇滩镇人民政府相关业务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走访核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腾冲市**矿业有限公司综合选厂“4·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腾政复〔2024〕126号)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企业认真整改,对于在事故中暴露出的相关安全管理问题及时改正,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各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
三、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通过查阅事故案卷、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佐证资料。确认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腾冲市**矿业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选厂电力装置设置不符合矿山电力设计标准GB50070(选矿部分),车间配电箱未设置电源接地保护措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力,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由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6月19日已收缴罚款。
(二)朱*,男,群众,腾冲市**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公司全面事务,于2022年7月14日任职。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陆佰元整(¥57600.00)(上一年年收入¥144000.00×40%)的行政处罚。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迟报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肆佰元整(¥86400.00)(上一年年收入¥144000.00×60%)的行政处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合并处罚并由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6月19日已收缴罚款。
(三)许*泰,男,中共党员,腾冲市**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公司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于2022年7月14日任职。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不力,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有效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力,不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三、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由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6月19日已收缴罚款。
(四)郭*庆,男,群众,腾冲市**矿业有限公司综合选厂厂长、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选厂全面工作,于2024年3月1日任职。履行经纬综合选厂主要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不力,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有效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力,不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三、五、六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由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6月19日已收缴罚款。
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腾冲市**矿业有限公司
1.完善电气装置与风险辨识
电气装置标准化改造:已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照GB18152-2022及GB50070标准,对综合选厂全区域的电气装置进行了全面体检。针对排查出的电气线路老化、接地保护不规范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重点对变配电室、高压开关柜等关键部位增设了防鼠挡板、绝缘垫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硬件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深化风险辨识评估:重新对全厂作业场所及各岗位进行了全方位的安全风险辨识。建立了详细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特别是对涉电作业、检修作业等高风险环节进行了重点评估,明确了风险等级与管控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在控。
2.严格落实岗位操作规程
强化规程落地执行:制定并下发了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责任细化到每一个操作步骤,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同时,加大现场反“三违”检查力度,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考核。
3.严抓教育培训
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以此次事故为典型案例,组织全厂员工开展了多轮次的安全警示反思会,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强化员工“红线”意识。
严格培训考核上岗:建立健全了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对所有涉电岗位人员进行了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重点培训触电急救、应急处置及标准化操作技能。目前,所有在岗人员均已通过考核,坚决执行“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的规定。
4.完善双重预防机制
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了隐患排查标准清单,明确了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部月查的分级排查频次。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共排查出各类用电安全隐患4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实现了隐患的闭环管理。通过常态化的排查治理,有效提升了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二)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党政安全监管责任
我局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事故警示教育会,深入剖析事故暴露出的监管漏洞与死角,要求全体监管干部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同时,将选矿厂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监管范畴,监督选厂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摸清行业底数,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针对本地区选矿厂现状,我局组织开展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了“一企一档”动态监管台账,详细掌握辖区内选矿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现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对选矿企业的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3.强化执法检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吸取此次触电事故教训,我局加大了对生产企业(特别是选矿厂)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开展电气安全专项检查:聘请电气专家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企业配电室、高压柜、临时用电及漏电保护装置设置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接地保护缺失、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等隐患,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4.督促闭环整改,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坚决防止隐患“回潮”,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三)滇滩镇人民政府
1.健全监管体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事故发生后,滇滩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安全生产专题整改部署会,进一步健全了乡、村两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确了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矿山及选矿企业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2.强化隐患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的矿山选厂及相关企业开展了专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企业的配电设施、电气线路敷设、临时用电管理以及漏电保护装置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私拉乱接、线路老化、警示标志缺失等隐患,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3.巩固宣教成果,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以“4·7”触电事故为典型案例,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剖析事故原因,要求企业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向企业从业人员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岗位操作规程及应急自救互救技能,切实提高一线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建议
对于事故相关单位的评估过程中,滇滩镇人民政府及各政府部门均表现优异,未发现问题。事故相关企业在评估过程中未发现明显问题,但是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及安全教育培训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牢,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严格隐患排查整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现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增强现场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