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719027-2/2025092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09-20 09:08:08 |
| 文号 | 浏览量 |
2024年9月11日15时17分许,位于腾冲市明光镇的腾冲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塘社区引水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壹佰柒拾万陆仟贰佰伍拾捌元整(¥1706258.0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腾冲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公安局、工会等单位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组织调查。2024年11月8日,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腾冲市人民政府批复。2024年11月18日,腾冲市人民政府对《腾冲明光腾冲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塘社区引水工程“9.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为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2025年10月腾冲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明光镇人民政府相关业务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走访核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根据市人民政府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关于腾冲明光腾冲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塘社区引水工程“9.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腾政复〔2024〕232号)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企业认真整改,对于在事故中暴露出的相关安全管理问题及时改正,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各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
三、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通过查阅事故案卷、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佐证资料。确认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腾冲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中塘村民小组抬水坝施工现场电源分开关未设置电源接地保护措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抽水塘周边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设置围栏,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的要求;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力,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29日已收缴罚款。
(二)李*金,男,群众,腾冲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管理公司全面事务,于2021年6月25日任职。履行单位安全生产主要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陆佰元整(¥48600.00)(上一年年收入¥121500.00×40%)的行政处罚。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迟报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陆佰元整(¥48600.00)(上一年年收入¥121500.00×40%)的行政处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柒仟贰佰元整(¥97200.00)(上一年年收入¥121500.00×80%)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29日已收缴罚款。
(三)段*伟,男,党员,腾冲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科科长,公司中塘社区引水工程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2月28日任职。履行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不力,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有效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力,不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五、六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00)(上一年年收入¥72500.00×20%)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29日已收缴罚款。
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腾冲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严格对标对表,全面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对抬水坝施工现场的电气装置进行了全面整改。重新敷设了符合标准的电缆线路,规范设置了配电箱与开关箱,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度,彻底消除了现场私拉乱接、线路老化及保护失效等用电安全隐患。强化危险区域安全警示与隔离。
严格对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的规定,对抽水塘及周边可能存在危险的临边、洞口、深基坑等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在危险区域周边规范设置了防护围栏,并悬挂了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实现了危险区域的物理隔离与目视化警示,有效防范了人员误入引发的意外事故。
2.夯实制度基础,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重新梳理并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了各岗位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明确了电工、机械操作手等关键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并将制度与规程印发至每一位作业人员,确保现场作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紧密结合现场实际,重点讲解了岗位安全风险、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避险知识。通过培训与考核,确保每一位上岗施工人员都具备了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坚决杜绝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3.深化风险管控,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作业场所、作业岗位进行了全方位的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明确了各风险点的管控层级、管控措施及责任人,确保风险管控关口前移。
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建立健全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了常态化隐患排查计划,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了整改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坚决避免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二)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我局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反思,统一思想,切实扛起行业监管的政治责任。二是压实“一岗双责”,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业务科室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并细化了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确保安全监管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监管盲区和责任空档。
2.强化执法力度,深化隐患排查与风险防范
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 聚焦矿山、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实行“发现-整改-复查-销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或发生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严格落实“一案双罚”,形成有力震慑。
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预防”转变,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明光镇人民政府
1.健全监管体系,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细化了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确保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格。 全面健全镇、村(社区)、组三级安全监管网络,配齐配强镇村两级安全监管人员及网格员队伍。通过划分安全生产责任网格,明确各级网格长及包保干部职责,推动监管力量下沉一线,切实打通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2.强化隐患排查,保持执法整治高压态势
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辖区实际,聚焦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燃气、在建项目等重点领域,建立了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台账化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治理。
加大执法检查与打非治违力度。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和督促整改,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深化宣传教育,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依托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微信群推送安全提示、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切实巩固宣传教育成果。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对于事故相关单位的评估过程中,滇滩镇人民政府及各政府部门均表现优异,未发现问题。事故相关企业在评估过程中未发现明显问题,但是在严格落实人员培训、安全风险管控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新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培训学习,持续强化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巡检、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施救能力。
(二)加强源头风险管控。事故企业要严把安全关,从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应急处置、设备操作、制度建设等方面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查漏补缺,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提高防风险、保安全的能力。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只有举一反三持续改善事故防范措施,才能适应不同时期风险管控要求,建议企业实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制定和调整事故防范措施,持续完善事故防范措施。
(三)强化现场应急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各场所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的频次,通过演练实际来查缺补漏;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强化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落实,切实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