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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0-7-/2020-0715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7-15 15: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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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经腾冲市财政局研究决定,现将《腾冲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股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腾冲市财政局

              2019510

 

 

 

 

腾冲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安排部署。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1950号)要求,结合腾冲市财政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各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原则、内容、方式、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原则性规定,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原则、内容、方式、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原则性规定,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规定,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至少按1人配置,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依据审核办法,结合本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按照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数据采集、对接、审核等工作,全力支持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库建设。二是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三是强化智能应用。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5—6月)

1. 制定方案。为确保工作开展,市财政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实施三项制度的方案。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日常接洽,联系工作。

2. 动员部署。省、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结束后,适时组织召开全局推进会,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我局法治财政建设。

3. 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工作骨干参加省市级集中培训,在省市级培训结束后10日内,市司法局和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本级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有关培训。

4. 宣传发动。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6—8月)

1. 市财政局要结合省、市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规定,在2019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全市行政执法主体经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2. 市财政局应将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底前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

3. 市财政局要及时梳理本单位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类别确定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中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填写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附件3),于201981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汇总全市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填写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汇总表(附件4),于2019815日前报送保山市司法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9月开始)

1. 稳步实施。自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不断健全和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 优化提升。总结分析三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10—11月)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股室、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12月)

市财政局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要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201911月底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于201912月底前形成全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报市人民政府。自20201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财政局局长为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腾冲市财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法规税政股,具体负责推进实施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 “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将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重点,主动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的职能,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将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贯穿于实施本方案的所有环节。以分级负责为原则,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保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检查事项》所列内容,监督检查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方案情况,并指导所辖基层司法所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待省、市与行政执法有关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出台后,市财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要联合制定出台我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本单位具体办法,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报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建设听证室和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 

(五)加强队伍建设。要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维护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 腾冲市财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腾冲市财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谷绍权  市财政局局

副组长:革素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永显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书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万永秋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金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邵曰伦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刘蔚蔚  市财政局督查专员

  员:屈跃昌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法股股长

牛晓芸  市财政局基层党建办主任

    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杨新润  市财政局财政监督股股长

黄晓敏  市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敬会书  市财政局国库股股长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董智芬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股长

尹丽红  市财政局科教文化股股长

马富宽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李绍清  市财政局资源环境股股长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长

杨翠云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股股长

    市财政局金融与对外合作股股长

黄菊芬  市财政局综合与研究股股长

尹以剑  市财政局债务管理股长

杨庆山  市财政局会计股股长

许洪铭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

潘东明  市财政局规划发展与政策法规股股长

许建华  市财政局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股股长

杨庆芬  市财政局统计考核与财务监督股股长

    市财政局金融综合股股长

李成超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负责人

王景秋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负责人

阳丽萍  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法规税政股,由市财政局副局长革素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