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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1-9-/2018-1123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18-11-23 17: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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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告知书

腾冲市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告知书

为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7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63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登记机构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备案机构

备案对象:在腾冲市从事活畜禽运输的车辆。

备案机构:腾冲市农业局。

二、备案条件

(一)运输活畜禽的车辆应当具有防止畜禽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或措施;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消毒物资;符合交通、公安的相应条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照。

(二)跨省(区、市)运输活畜禽,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活畜禽的车辆申请备案时,应检查其是否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配备的不予备案。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相关信息记录须保存半年以上。

三、备案程序

(一)请各乡镇兽医站组织将《腾冲市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告知书》发放宣传到辖区内的从事活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及时到腾冲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组提交审核备案材料。

(二)请从事活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18年11月25日前到腾冲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组完成车辆审核备案登记。

(三)提供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

2.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备案车辆的车辆运营证;

4.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5.有效的驾驶证件。

(三)登记备案。从事活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人员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查验相关材料,审核同意的,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农业局给予登记备案及备案编号,由市农业局发放《运输车辆备案卡》。

四、其他事项

(一)《运输车辆备案卡》核定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由腾冲市农业局进行复核;

(二)从事活畜禽运输活动时必须携带《运输车辆备案卡》;

(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乡镇兽医站不得向未备案车辆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腾冲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