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1-0125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16:57:47 |
文号 | 浏览量 |
《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法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
根据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一证一点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核发。
三、农药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四、农药经营者应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营业执照、法人及门市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农学、植保、农药等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农药经营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农药销售、仓储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其正面观照片;
(四)挂靠其它经营单位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由合法挂靠单位出具的愿为其承担法律连带责任的有效证明;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由申请人持上述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提出申请,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根据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指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参加农药经营培训情况和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实地勘察(主要是勘察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的面积是否达到要求)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申请人持经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初审后的相关材料到腾冲市植保站进行登记核实、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腾冲市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审核。
(三)申请人持上述相关材料到腾冲市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由工作人员审查后进行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20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齐全部材料后进行受理。)
(三)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并在承诺期限内深入现场实地勘察,对于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口头或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腾冲市植保站(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融群小区38号),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92号);
办理窗口:农业农村局法规股;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七、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0875—516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