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101-9-/2021-0125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17:06:48 |
| 文号 | 浏览量 |
执业兽医师注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8号发布;经2013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3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该《办法》分总则、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和备案、执业活动管理、罚则、附则6章45条,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
三、受理条件
(一)准予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二)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2年的;
(3)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92号
办事窗口: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股
乘车方式:乘3路公交车到观山悦路口或自行打车到农业农村局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及领取方式
审批结果:现场审批
领取方式:自行领取
领取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92号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5188598
咨询及投诉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92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