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1-0804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17:20:06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承诺件
实施主体: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腾冲市畜牧兽医局)
行使层级: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否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0次
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875—5181749。
2.单位咨询: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华园一小区8号腾冲市种子管理站办公楼一楼市场监管室;乘车方式:乘公交车4、6、8路公交车到种子管理站下车。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
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5—5181749、5181476
2.单位投诉: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华园一小区8号腾冲市种子管理站办公楼一楼市场监管室;乘车方式:乘公交车4、6、8路公交车到种子管理站下车。
3.纪委监委监督投诉: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92号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一楼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投诉时需将投诉事由详细情况口头或书面材料形式表达清楚。乘车方式:乘1、3、4、13路公交车到农业农村局、大商汇下车。
4.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办理地点: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华园一小区8号腾冲市种子管理站办公楼一楼市场监管室;乘车方式:乘公交车4、6、8路公交车到种子管理站下车。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条件:
(1)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2)办理用户等级: 二级
(3)受理条件:
1.云南省辖区内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
2.申请种子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必要材料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4份,无需提供复印件, 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2.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站审查意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原件1份,无需提供复印件, 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3.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4.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书面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5.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书面承诺;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6.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必要。
7.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书面承诺,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8.种子生产地点检疫书面承诺,原件1份,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2)非必要材料
9.自有科研育种基地说明或租用科研育种基地的合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0.品种试验测试网络和测试点情况说明,以及相应的播种、收获、烘干等设备设施的自有产权说明材料及实景照片,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非必要。
11.育种机构、科研投入及育种材料、科研活动等情况说明,育种人员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原件1份,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2.近三年种子生产地点、面积和基地联系人等情况说明,原件1份,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3.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其市场份额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4.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原件1份,复印件无需提供,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