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6-6-/2020-072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交运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15:59: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着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动腾冲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腾冲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强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继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濮进才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航务股负责人
黄章中 市交通运输局安监股副股长
段怀芬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孙家丽 市交通运输局资财审计股股长
丁守明 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段段长
周绍柱 腾冲市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杨继旺 市交通运输局公交办负责人
赵家喜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负责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执法单位要全面实施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携带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执法装备以及统一执法文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明确具体负责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符合工作要求的法律专业人员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至少按1人配置。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在云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及时、准确的完成相关数据采集、对接、审核等工作,实现对执法人员、执法案件、执法评议、执法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审批、办公,推行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三是强化智能应用。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5-6月)
局属涉及行政执法的科室研究制定具体细化方案,部署推行三项制度。
(二)完善制度阶段(2020年6-8月)
1、结合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规定,在2020年7月前完成细化完善本单位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
2、将行政执法人员于2020年年底前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3、梳理本单位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类别确定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中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9月开始)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不断健全和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三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和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0年10-11月)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20年12月)
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20年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四、有关要求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与全市的“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督促落实,加强调度制度,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