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0-3/2025082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05-28 09:41: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核心,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监管、风险防控和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本年度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监管领域与对象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人员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进行抽查考核。
(二)严把食品许可准入关口。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行为。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三)强化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整治。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开展严厉打击食品“两超一非”专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配合,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进货查验,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法开展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加大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速测力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
(五)开展“一老一小”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进一步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格承包经营管理,建立食材供应商、承包经营企业的考核评价退出机制,强化养老机构食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明厨亮灶”建设,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开展中小学食堂规范提升、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现场评价和学校食堂“阳光配送”。
(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使用“市场监管通”APP开展检查,或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检查频次按照风险等级A级、B年度开展检查1次,C级年度开展检查2次,D级年度开展检查3次进行检查,并组织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加强重点领域抽检监测。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运用跟踪抽检、专项抽检和应急抽检,加强校园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农村食品、米粉制品、散装白酒、肉制品、“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抽检监测。年内完成3.5千人/批次的抽检任务。
三、持续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指导各地对内部举报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奖励。加大“你点我检”宣传力度,扩大“你点我检”知晓度和“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民意征集系统的知晓率。开展“百姓点检日”活动进市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让食品抽检贴近百姓、走进生活。督促网络平台加强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
(二)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