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2025101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医疗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09:39:09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经查,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腾冲市妇幼保健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三)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四)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腾冲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医院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约谈该院相关人员,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4563.00元,处21844.50元罚款。目前损失医疗保障基金14563.00元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21844.50元已全部上缴。
二、经查,腾冲市中医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六)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四)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腾冲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医院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约谈该院相关人员,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41826.15元,处62739.23元罚款。目前损失医疗保障基金41826.15元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62739.23元已全部上缴。
三、经查,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腾冲市妇幼保健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一款(六)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四)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腾冲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医院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约谈该院相关人员,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26279.36元,处202046.98元罚款。目前损失医疗保障基金126279.36元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202046.98元已全部上缴。
四、经查,腾冲市北海镇卫生院超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之规定。腾冲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医院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约谈该院相关人员,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2005.00元,处16807.00元罚款。目前损失医疗保障基金12005.00元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16807.00元已全部上缴。
五、经查,腾冲市曲石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规定。腾冲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医院作出责令你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约谈法定代表人、分管医保副院长,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0415.00元,处28581.00元罚款。目前损失医疗保障基金20415.00元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28581.00元已全部上缴。
六、经查,腾冲市腾越街道腾越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规定。腾冲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医院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约谈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 16333.00元,处22866.20元罚款。目前损失医疗保障基金16333.00元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22866.20元已全部上缴。
七、经查,腾冲仁康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规定。腾冲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医院作出责令你院立即改正,约谈医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保办负责人,责令你院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0281.00元,处14393.40元罚款。目前损失医疗保障基金10281.00元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14393.40元已全部上缴。
八、经查,腾冲市中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一款第(三)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规定。腾冲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医院作出责令你院立即改正,约谈医院法定代表人、分管医保工作副院长、医保办负责人,责令你院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84693.75元,处118571.25元罚款。目前损失医疗保障基金84693.75元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118571.25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