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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1-5/20250108-00030 发布机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08 16: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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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腾自然资罚决字〔2025〕第6号)

当事人:腾冲市鼎玄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27194559032。

法定代表人:陈云,性别:男,民族:汉,学历:大专,身份证号码:533023XXXXXXXX0311,住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山源社区来凤小区102号附2号,联系电话:152XXXX9639。

委托代理人:徐家会,性别,女,年龄:36岁,民族:傈僳,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单位及职务:腾冲市鼎玄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身份证号码:533023XXXXXXXX1029,住址及电话:腾冲市固东镇河头村西街组8号,联系电话:138XXXX3653。

我局于2024年11月25日对腾冲市鼎玄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实施建设银杏小巷和牌坊及硬化地坪项目一案立案调查。2024年12月27日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询问及现场勘验。经查,该公司未经批准,于2019年11月开始擅自在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坝心自然村大照壁、大坝子占用土地实施银杏小镇银杏小巷和牌坊及硬化地坪建设项目(银杏小镇银杏小巷项目占地32.28亩,其中林业部门已处罚及恢复整改林地面积28.5亩,违法占用林地及耕地面积3.78亩;牌坊及硬化地坪项目占地1.94亩,全部为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腾冲市鼎玄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用地主体为腾冲市鼎玄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陈云为公司法人。

2、腾冲市鼎玄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徐家会《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委托徐家会代表处理腾冲市鼎玄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在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坝心自然村大照壁、大坝子占用土地实施银杏小巷和牌坊及硬化地坪项目一案相关事宜。

3、《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各1份,证明腾冲市鼎玄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的事实。

4、勘测定界现状图1份、勘测定界影像位置图1份、测量数据1份,证明腾冲市鼎玄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面积5.72亩及占地类型情况。

5、现场照片7张,证明腾冲市鼎玄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坝心自然村大照壁、大坝子占用土地实施银杏小巷和牌坊及硬化地坪项目建设程度。

我局已于2025年1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腾自然资监告字〔2025〕第6号)和《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腾自然资监听告字〔2025〕第6号),腾冲市鼎玄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讨论,决定对腾冲市鼎玄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处罚如下:

1.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其中,银杏小镇银杏小巷的民宿及休闲中心房屋14栋,建筑面积5304.87平方米;牌坊1栋,建筑面积82.13平方米,硬化地坪1块,建筑面积1213.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00.04平方米。

2.依法处罚款112492.06元,其中银杏小镇银杏小巷项目占用土地3.78亩×666.66平方米/亩=2519.97平方米×29.5元/平方米=74339.12元;牌坊及硬化地坪项目占用土地1.94亩×666.66平方米/亩=1293.32平方米×29.5元/平方米=38152.94元。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腾冲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