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240319-0001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09: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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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腾冲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和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和服务涉林企业及社会组织有关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腾冲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包括:基层党建办公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人事股、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腾冲市林业草原稽查大队、腾冲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腾冲市国有林场管理站、腾冲市生态修复站、腾冲市森林资源管理站、腾冲市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中心、腾冲市地热火山风景自然公园管理中心、腾冲市整顶木材检查站、腾冲市中和木材检查站、腾冲市侍郎坝木材检查站、腾冲市草原监督管理所。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2.腾冲市来凤山管理所;
3.腾冲市古永国有林场;
4.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
5.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
6.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
7.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加快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管理、保护和发展的全面融合,全市林地、草原总量基本保持平衡,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林草总产值达98.51亿元”为工作目标,持续抓实全面从严治党,提振精神抓落实,全力推进林业和草原跨越发展。
1.进一步加强资源保护。一是全面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确保活立木年消耗量控制在101.82万立方米以内。二是严守生态红线,依法全面加强林地管理,坚决杜绝林地流失,严把审核审批关,全面落实占一补一。三是全面加强123.36万亩国家级公益林、30.57万亩省级公益林、270.52万亩天然林保护管理。四是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林木受灾率在1‰以下。五是抓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确保林业有害生物受灾率控制在4‰以下、草原有害生物受灾率控制在5.5‰以下。六是结合涉林图斑核查,严格落实图斑案件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执纪问责到位的要求,全面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保护氛围。
2.进一步推进国土绿化。一是继续抓好种苗管理、切实提升种苗质量。推进特色乡土苗木产业发展,推进种苗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抓好种苗档案管理。二是围绕“点上绿化成园、线上绿化成荫、面上绿化成林、村寨周边绿化成环”的总体思路,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封造结合,完成异地植被恢复质量0.45万亩、新植油茶0.5万亩、油茶低效林改造9.0万亩、义务植77万株,并根据上级任务安排完成其他营造林项目。三是加强云南亚热带腾冲草种质资源圃建设,完成2024年云南亚热带腾冲草种质资源圃管护工作,推进腾冲草品种区域试验,力争为腾冲市草原生态修复提供优质草种。
3.进一步发展林草产业。一是大力发展油茶产业。着力培育良种壮苗,持续开展油茶种质资源普查、良种申报、繁育基地建设、良种培育。着力建设高标准基地,三年内实施低产林改造28.5万亩、油茶新植2万亩。着力统筹解决好用地难题,吃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油茶生产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22〕88号)精神,用好各类林地资源,扩大新增油茶种植空间。着力提升加工能力,力争引进拥有核心技术、具备行业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引导本土企业改进工艺更新设备,围绕采摘、选果、脱壳、榨油等环节,加快油茶生产各类设备引进和技术攻关,提升年加工能力;着力壮大市场主体,发挥好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企业依托“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建立油茶高标准基地,探索林旅融合新思路,将油茶融入全市各项文旅活动,延伸到以油茶文化为主题的观光、体验、休闲产业,推进油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大力发展以林下中草药种植为主的林下经济产业。加大滇重楼、天麻、草果、乌头等林下中药材种植力度,开展好滇重楼种植基地、天麻良种扩繁及推广种植项目建设,加大天麻等保健系列产品研发,推动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三是有序开发林业碳汇产业,加快建立健全碳汇开发项目机制,规范引导社会资金和技术,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四是加强对涉林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指导,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涉林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对林农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加林农收入。五是全面抓实国家森林城市迎检工作,争取尽快获得国家命名,并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国家森林康养养生基地、国家森林康养体验基地、全国生态文化示范村、森林文化小镇、国家森林乡村、省级森林乡村、森林社区等创建为抓手,助力休闲旅游、运动旅游、体验旅游、探险旅游等大健康旅游产业发展,丰富和提升腾冲旅游品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4.进一步强化涉林要素保障。一是持续强化向上级林草部门的汇报协调力度。争取上级对腾冲项目涉林审批给予更大的支持,在使用林地定额方面给予更大倾斜。二是持续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对接服务好各项目业主,尽全力做好全市重点项目涉林要素保障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7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96人。在职实有29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3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4人。
车辆编制43辆,实有车辆4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6,282,425.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788,043.23元,政府性基金244,125.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046,6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38,588.69元,上年结转结余65,068.75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959,223.66元,同比增长6.95%,原因是: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321,955.82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4,125.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097,236.98元,其中:本年收入61,032,168.23元,上年结转收入65,068.7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788,043.2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44,125.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525,592.82元,同比增长8%,原因是: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321,955.82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4,125.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282,425.6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1,097,236.98元,其中:基本支出46,117,943.2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45,328.93元,同比下降18.47%,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4人和压缩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14,979,293.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55,409.00元,同比增长238.60%,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40个项目同比增加19个项目,主要是新增非税收入执收成本项目、遗属补助资金项目以及下属五个国有林场增加腾冲市国有林场清理盘活人工商品林前期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78,306.56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00,780.00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的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0,528.29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993,169.5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40,890.5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6,343.6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工伤保险。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547,500.00元,主要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方面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100,0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马站火山群景区详细规划编制费用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森林保护修护—森林管护65,068.75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20,629,839.97元,主要用于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工资公务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22,041,964.72元,主要用于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7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工资公务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1,580,320.00元,主要用于全市森林抚育以及营造林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与转化100,0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红花油茶低效林改造示范、推广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4,656,400.00元,主要用于林草系统资源管理等方面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100,0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生物生态安全执法工作方面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075,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97,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迎检办公、资料印刷,安全生产培训,林长公示牌安装维护、林草资源监测、规划编制、突出问题整治等开展林长制工作方面支出。
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1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投保地方配套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44,125.00元,主要用于国有芹菜塘管护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不涉及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69,96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19,862.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25,520.00元,较上年增加64,020.00元,增长6.0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均未预算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0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与上年持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未发生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80,520.00元,较上年增加64,020.00元,增长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2,000.00元,较上年增加52,000.00元,同比净增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8,520.00元,较上年增加12,020.00元,增长1.1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是:我局下属单位沙坝国有林场、古永国有林场、苏江国有林场用上级资金分别购置公务用车各一辆,本级财政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52,000.00元为车辆的保险和购置附加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是:林草系统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修理费逐年增加,外业工作都要到山头地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共申报项目40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8个,财政预算安排14,670,1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860,000.00元。重点项目具体如下:
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补助资金,财政预算安排86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0.344万亩,项目布局在猴桥镇、界头镇、中和镇等8个乡镇,涉及29个村(社区),共区划88个小班,通过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的实施,有效保持了林地占补平衡,树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提升并增强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碳汇等功能,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充分发挥了森林巨大的生态功能,促进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91,835.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12,308.68元,下降41.13%,原因是: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全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林草局资产总额471,941,389.64元,其中,流动资产176,204,949.62元,固定资产290,334,373.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4,700.00元,在建工程4,056,563.20元,无形资产554,835.77元,其他资产775,968.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722,284.2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224,574.49元、流动资产增加53,919,703.43元、在建工程增加1,591,256.60元、无形资产减少76,928.28元、其他资产增加63,67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951.50元;报废报损资产56项,账面原值222,195.3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4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203200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