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19-081603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18: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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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200131601000
腾冲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腾冲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工作,是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管理的专门工作部门。主要从事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教育、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在腾冲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了维稳的作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是全力抓好“六个着力”: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以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三是继续推进和完善人民调解建设;完善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五是进一步弘扬法治文化,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六是综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让老百姓足不出村享受法律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625,546.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25,546.6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2017年减130,241.81元,减1.2%,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调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199,109.77元。其中:基本支出7,414,146.62元,占总支出的73%;项目支出2,784,963.15元,占总支出的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7年减少945,402.96元,减少8%。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调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14,146.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3,258.5y元,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84,963.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3,144.46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周期长资金结转结余。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953,966.4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0%; 2.普法宣传项目支出1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法律援助补助经费项目支出755,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1%;
4.律师公证管理项目支出2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社区矫正项目支出55,926.7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56%;
4、其他司法业务项目支出850,070.03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99,109.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7年减少945,402.96元,减少8%。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调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9,543,685.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业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4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5,000元,支出决算为95,161.03元,完成预算的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999.03元,完成预算的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162.00元,完成预算的4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18,949.59元,下降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7,546.59元,下降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403元,下降4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及未购买执法执勤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999.03元,占77%;公务接待费支出22,162.00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999.0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999.0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16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16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对上级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864.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6,618.63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公车补贴及公用经费支出576,864.5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腾冲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6,744,208.79元,其中,流动资产1,107,159.34元,固定资产13,805,960.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31,075.71元,无形资产13.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04,543.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3,934.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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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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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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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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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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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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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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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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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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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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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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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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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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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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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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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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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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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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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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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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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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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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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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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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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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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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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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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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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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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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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4,2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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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1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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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9,2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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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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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0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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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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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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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8,244.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3,244.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腾冲市司法局无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故无项目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腾冲市司法局无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故无项目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腾冲市司法局无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故无项目绩效自评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推进和完善人民调解建设;完善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三是是进一步弘扬法治文化,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四是综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让老百姓足不出村享受法律服务。
2、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10,943,346.93元,2017年收入10,813,105.12元,比2017年减130,241.81元,减1.2%,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调减。2018年支出10,199,109.77元,2017年支出11,144,512.73元,比2017年减少945,402.96元,减少8%。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调减。
3、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如:《腾冲市司法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腾冲市司法局采购管理制度》、《腾冲市司法局绩效评价制度》,完善补充《腾冲市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腾冲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4、绩效自评的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我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效保障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认可。
6、存在的问题
(1)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准确,导致部门决算报表中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预算控制率较高和预算完成率较低,影响部门评分及评价等次。
(2)年末结余结转过大,结转资金全部为项目资金,结转的原因是项目周期长,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7、改进措施和建议
(1)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部门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2)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部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3)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提前规划,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率,减少资金结转结余。
(4)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作为统计系统各级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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