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20-0828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09:38:26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200746701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监管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制度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上报和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同时配合中央、省、市等各级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腾冲市委、市政府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境质量。(1)水环境质量:腾冲市涉及地表水国考断面1个,地表水省考断面4个,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均为100%;《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增加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均为100%;预计全年水环境质量指标均能达标。(2)空气环境质量: 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7%;预计全年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中心城市空气细颗粒物年均值、中心城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均能达标。(3)声环境质量:2019年,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声级值≤60分贝;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声级值≤70,预计全年均能达到指标要求。
2、污染防治。201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统计尚未完成,预计全年能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3、环境风险防范。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率达到省市要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预计全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率能达到省市要求。
4、生态保护。一是6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文件,明确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下一步我局将开展勘界定界工作,并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二是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总体保持稳定。
开展生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取得进展。一是持续开展生态创建工作。2019年12月,《腾冲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0)》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预审;2018年4月18日,经修改完善后的《规划》通过了省厅审查。目前,该《规划》已通过腾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上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备案。二是启动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争创工作,成功命名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三是稳步推进“创绿”工作。
着力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是完成《腾冲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编制、意见建议征询和修改上报,并获市委以“腾办发〔2018〕31号文件”印发实施。二是持续推进《腾冲市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三是完成《腾冲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编制、意见建议征询和修改上报,并以政府“腾政发〔2018〕18号文件”印发执行。四是按照生态环境部确定的“一区一策”原则,牵头代政府认真组织编制《腾冲市滇滩片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已委托云南省评估中心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初稿已编制完成,正在进行修改完善。
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一是加强环境监察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认真开展移动执法。二是认真落实“河长制”,积极配合水务部门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三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11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57.28万元。四是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强化监管,对48家重点排污企业实行视频监控。五是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
加强治理,抓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全市危险废物专项调查。二是扎实开展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三是圆满完成2019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四是持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五是积极探索升级农村垃圾处理新路子。六是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扎实开展环境监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按时完成全市重点流域地表水水环境考核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完成辖区内龙江桥国家考核断采测分离工作;二是完成腾冲市主城区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及交通噪声监测工作。三是完成我市县域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四是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监测。五是完成我市云南省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六是开展腾冲市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七是完成龙江桥水质自动站站房建设及仪器安装调试工作。八是开展多起环境信访问题监督性监测。九是认真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环评现状监测、一般委托监测。
严把项目环评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强化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管。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围绕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秀、气爽的美丽腾冲”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
高度重视,切实开展环境问题整改。一是认真整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二是认真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三是认真开展了腾冲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四是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了腾冲市水电站建设项目清查工作,及时按要求上报了相关核查情况和整改方案。
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窗口效率。一是落实应进必进。二是落实进必授权。三是认真按要求充实完善网上大厅审批系统的环保内容。
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保护腾冲绿水青山。今年7月中旬,我市启动为期3年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法开采行为、沿河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乡村垃圾乱倒和污水乱排行为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力求实现“一年水体清澈、山体创面复绿,三年水质优良、山体生态恢复”的目标。通过严厉整治,有效保护了我市的绿水青山。
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提升环境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注重教育,确保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强化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高度重视,认真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我局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一直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局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3614715.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14715.2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6711544.2元,增长98.87%,主要原因为:
1.中央水污防治专项资金,新增收入15030000元。
2.基本支出资金增加,新增支出1681544.2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7886487.12元。其中:基本支出6684715.28元,占总支出的11.55%;项目支出51201771.84元,占总支出的88.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8264042.85元,增长95.41%,主要原因为:
1.传统古村落资金,增加支出2600000元。
2.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增加支出24251041.55元。
3.基本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631544.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84715.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1544.2元,增长32.29%,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5703.68元。
2、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120789.08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增加基本支出525272.12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68%,人均13159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32%,人均1466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201771.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264042.85元,主要原因为:
1.传统古村落资金,增加支出2600000元。
2.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增加支出24251041.55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支出26597641.55元。
2.传统古村落项目支出18824130.29元。
3.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出800000元。
4.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前期费项目支出2080000元。
5.节能环保项目支出200000元。
6.大盈江项目前期费支出200000元。
7.其他自然生态保护项目支出2500000元。
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工作,专门成立项目办,抽调业务熟悉、素质较高、政策掌握比较到位、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的两名同志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项目成立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并与项目实施乡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适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86487.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064042.85元,增长49%,主要原因为:
1.传统古村落资金,比去年增加支出25522777.78元。
2.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比去年增加支出1481841.07元。
3.基本支出资金因机构改革新增人员较多,比去年增加支出105942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137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551370.8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8638.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6716477.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资金3784163.47元、农村环境保护资金18824130.29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资金2500000元、环境监测与信息资金2009728.4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资金418638.35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资金28677641.55元、自然保护区支出资金62028.30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资金658785.88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资金2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0000元,支出决算为224356.94元,完成预算的93.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473.94元,完成预算的91.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883元,完成预算的95.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奢靡浪费,严格控制支出,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4599.47元,下降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854.47元,下降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45元,下降10.8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资金,由于今年我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同比减少资金11854.47元,下降9.03%。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今年我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减少资金12745元,下降10.84%。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473.94元,占53.25%;公务接待费支出104883元,占46.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473.9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473.9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88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88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保督察检查工作,招商引资,专家学者和莅临我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到我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调研及检查、乡镇村工作协调联系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16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1280.12元,增长79.84%,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资金,减少11822.31元,减幅13.81%。严格控制开支,厉行节约。
(2)水费资金,增加12516.30元,增幅124.31%。因上年有尾欠,今年来支付。
(3)电费资金,增加14669.65元,增幅293.29%。因上年有尾欠,今年来支付。
(4)邮电费资金,增加27666.73元,增幅205.39%。因上年有尾欠,今年来支付。
(5)差旅费资金,增加118390元,增幅333.49%。因工作需要,下乡出差增多。
(6)会议费资金,增加5664元,增幅100%。上年没有产生费用,今年因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
(7)公务接待费资金,减少12745元,减幅10.84%。严格控制开支,厉行节约。
(8)培训费资金,增加4950元,增幅100%。上年没有产生费用,今年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培训2次。
(9)工会费资金,增加19389.12元,增幅40.59%。由于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基数增大。
(10)劳务费资金,增加118100.76元,增幅100%。因2018年用上级补助往来款资金发放,2019年用预算的公务费发放了一部分。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减少39330元,减幅36.29%。严格控制开支,厉行节约。
(12)其他交通费用,增加57547.25元,增幅34.74%。因脱贫攻坚力度加大,到挂钩扶贫村次数增多。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90712.2元,增幅180.38%。临时工保险等支出增加。
(14)咨询费,增加96048.42元,增幅505.51%。根据工作需要,相关规划增多。
(15)办公设备购置,减少0元。
(16)专用设备购置,减少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资金,73785.79元。
(2)水费资金,22585.00元。
(3)电费资金,19671.35元。
(4)邮电费资金,41137.23元。
(5)差旅费资金,121940.00元。
(6)会议费资金,5664.00元。
(7)公务接待费资金,104883.00元。
(9)工会费资金,67152.00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69050.00元。
(10)其他交通费用,223197.25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002.20元。
(12)咨询费,115048.42元。
(13)办公设备购置,0元。
(14)专用设备购置,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资产总额55370682.97元,其中,流动资产48023592.24元,固定资产13955334.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892751.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087.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
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55370682.97
| 48023592.24
| 13955334.53
| 4757184
| 777862
| 0
| 8420288.53
| 0
| 0
| 300000
| 0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5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5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 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共开展自评项目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418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5个,其中:重点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4180000 元,编制绩效目标5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2007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