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23101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09:3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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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203200201000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腾冲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和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和服务涉林企业及社会组织有关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腾冲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行林长制,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是抓实“林”这个主题。生态优势进一步巩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7.23%、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7.96%,湿地保护率达53.8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3.31%。二是抓实“长”这个关键。设总林长、市级林长28名,以乡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为单位划分责任区27个片区,包括19乡镇(街道)、5个国有林场、2个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森林公园,并明确46个市级联系部门;设乡镇级林长225名,以村(社区)和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为单位划分责任区225个;设村级林长217个,结合村民小组辖区和日常管护需求等划分责任区1930个。三是抓实“制”这个保障。印发了腾冲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工作制度、信息工作制度、成员单位协作制度、市级督察制度、市级考评六项工作制度和“林长+检察长”“林长+森林警长”协作机制。
2.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稳步实施
一是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完成12640个造林绿化图斑调查评估,完成异地植被恢复造林0.251万亩,组织开展义务植树77万株,实施森林抚育3万亩,实施国家造林补助油茶改造1.2万亩。二是强化苗木培育。2022年全市苗木数量2753.01万株,雨季可出圃2508.91万株,良种使用率71%,并组织完成组织“腾冲1号披针叶杜英优良家系、腾冲苏江油麦吊云杉母树林种子”良种申报工作待省级认定。三是组织开展公路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四是探索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
3.全面抓实保护管理,底线红线守紧抓牢
一是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审核审批采伐申报材料6936份,采伐活立木蓄积26.19万立方米。其中占限额办证蓄积22.92万立方米,占上级下达年度采伐限额101.82万立方米的22.51%。二是认真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等制度,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25.04万亩,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37.45万元;落实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30.57万亩,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28.5万元;落实腾冲市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270.52万亩,争取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3597.6万元。三是全面加强林地管理并强化重大项目使用林地保障,审批和上报审批林地项目109起,使用林地533.9802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4190.8369万元,采伐林木蓄积33658立方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林权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8642.621067万元。四是高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层层落实防火责任落实。五是有序组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32‰,低于控制指标4‰;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为2.9%,低于控制指标5.5%。六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累计核查图斑1081个,查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413起,处罚违法行为人405人,移交公安机关达刑事立案线索17条。
4. 持之以恒抓实草原生态建设。一是有序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投入中央资金1120万元,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2批,累计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5万亩。二是加强草种质资源圃建设,建成云南亚热带腾冲草种质资源圃23.6亩,建成规范化草种质资源收集区7个,标准化网格125个。三是在完成年度重点草原常规监测样地1个、动态监测样地8个的基础上,开展草原基况监测评价工作,监测小班调查5303个,调查面积5544.56公顷、完成率100%;完成样地基况监测20个、完成率100%。四是依法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开展草原监督检查47次,发现并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违法使用草原案件1起。五是广泛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工作,制定《腾冲市2022年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六是加强智慧草原建设,通过草地物候自动监测系统和草地环境微气象监测站。
5.持之以恒抓实湿地保护与修复。一是累计建立古永河等25块湿地保护小区,保护小区面积1775.33公顷。二是完成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和保护小区建议名录,认定一般湿地1852.02公顷。三是配合做好北海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工作。四是开展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范围内福寿螺防控工作,北海湿地范围内存在少量福寿螺,未成灾害。五是加强湿地监管,组织开展湿地斑块现地检查,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
6. 持之以恒抓实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一是建立全市分类科学、布局合理、管理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启动了腾冲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结合国土三区三线区划,对照技术规程,再次对腾冲6个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技术处理。二是不断完善系统内自然保护地基础信息,及时更新本地数据,通过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断理清家底。三是启动自然保护地勘界立界工作,完成《云南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勘界报告》等4个勘界报告待上级审批实施。四是切实加强高黎贡山国家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工作,开展边界巡护49次,开展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宣传月活动,配合省、市有序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不断筑牢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防线。五是强化日常监督,结合各级历次生态环境督察、检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效牵头组织开展整改事项36个并通过上级验收,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
7.持之以恒抓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成立腾冲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明确单位工作职责。二是开展“腾冲市2022清风行动”以及“腾冲市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12条、处置舆情4次。检查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域10处(次),检查重点行业场所、市场60处(次),检查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场所21家(次),开展普法教育29次。办理野生动物肇事案件59起,理赔金额6.3万元。收容救护野生动物4只、接收公安局移交涉案野生动物36只(其中移交保山动物园1只、放生35只)。三是积极开展天行长臂猿、朱红大杜鹃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四是编制《腾冲市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踏查面积348.5万亩、踏查点位1304个。
8.全面筹备创森迎检,森林文化不断弘扬
一是对照新老评价指标,全面储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迎检工作,并多次向上汇报争取国家早日验收、命名。二是积极开展森林文化建设,火山热海景区获得国家青少年绿色营地称号,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等3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获准省级创建,完成清水镇清水社区中国慢生活休闲体验区、归云庄中国森林体验基地、荷花温泉中国森林养生基地、火山热海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完成滇滩镇联族社区等51个社区申报第三批省级森林乡村工作。三是协调配合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和生态修复,全市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9%,村庄平均林木绿化率达 46.27%,道路林木绿化率达93.68 %,城市重要水源地植被覆盖率73.24%,江河湖畔水岸林木绿化率83.29%。
9.全面实施提质增效,生态产业不断壮大
2022年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67.96亿元(按现价计算),占全年计划60.81亿元的111.76%,同比增20.03%。其中:第一产业产值23.31亿元,同比增18.09%;第二产业产值22.41亿元,同比增21.2%;第三产业产值22.24亿元,同比增20.94%。
10.全面抓实试验研究,科技推广不断深入
一是开展腾冲市腾冲红花油茶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主要种质资源观察与测定,摸清95份种质的开花坐果情况。二是实施“油茶生态经济型品种筛选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和“传统木本油料树种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两个研究课题。三是完成腾冲红花油茶良种培育及栽培技术创新集成与应用成果申报。四是开展大黑山腾冲红花油茶子代测定基地优株后代物候观测、经济性状检测及测产工作,初选良种20个,正在组织省级良种申报。五是完成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腾冲红花油茶丰产栽培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已经顺利进入省项目库。六是认真开展林草科技推广工作,针对全市林业生产技术急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和参与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三下乡”、“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普及活动惠及于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包括:基层党建办公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人事股、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腾冲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腾冲市林业草原稽查大队、腾冲市国有林场管理站、腾冲市生态修复站、腾冲市森林资源管理站、腾冲市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中心、腾冲市地热火山风景自然公园管理中心、腾冲市整顶木材检查站、腾冲市中和木材检查站、腾冲市侍郎坝木材检查站、腾冲市草原监督管理所。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2. 腾冲市来凤山管理所;
3. 腾冲市古永国有林场;
4. 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
5. 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
6.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
7. 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2. 腾冲市来凤山管理所;
3. 腾冲市古永国有林场;
4. 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
5. 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
6.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
7. 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
8.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9人(离休0人,退休229人)。
实有车辆编制41辆,在编实有车辆3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1,066,603.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712,073.79元,占总收入的76.5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21,337,955.16元,占总收入的23.4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574.11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183,425.07元,增长16.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92,111.57元,增长6.24%;上级补助收入本年、上年决算均为0元;事业收入本年、上年决算均为0元;经营收入增加9,074,739.39元,增长74.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年、上年决算均为0元;其他收入纯增16,574.11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44,384.09元、事业机构支出增加1,085,270.01元、森林资源培育增加2,214,778.96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793,949.52元、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增加1,517,719.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0,000.00元;经营收入增加的原因是5个国有林场木材和多种经营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局本级增加1,574.11元和林推站增加15,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1,518,732.55元。其中:基本支出49,465,508.66元,占总支出的54.05%;项目支出20,715,268.73元,占总支出的22.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21,337,955.16元,占总支出的23.3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425,510.93元,增长8.8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1,511.21元,增长0.92%;项目支出减少2,725,854.69元,下降11.63%;上缴上级支出本年、上年决算均为0元;经营支出增加9,699,854.41元,增长83.3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年、上年决算均为0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91,084.49元、死亡抚恤支出增加253,299.60元、草原监督管理所纳入林草局统一核算管理导致人员经费增加;经营支出增加的原因是5个国有林场木材和多种经营收入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天然林保护支出减少1,191,574.80元、动植物保护支出减少2,645,638.27元、自然灾害防治减少470,965.4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465,508.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882,512.26元,占基本支出的92.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82,996.40元,占基本支出的7.24%。人均人员经费150,929.32 元,人均公用经费11,786.1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715,268.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2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战略规划与实施支出67,884.00元,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十四五”规划方面的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3,060,180.19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地方面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91,628.00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方面的支出;
4.林业和草原16,313,000.34元,主要用于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 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执法与监督、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行业业务管理、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980,0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及苗圃地建设;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3,384.6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专项支出及气象服务、通信维护、人工影响天气补助支出;
7.其他支出9,191.60元,主要用于为林推站油茶种质资源调查收集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979,957.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47%。与上年相比减少2,475,163.08元,下降3.42%,主要原因:一是上级预算项目指标收回;二是本级财力紧张导致项目预算减少;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支出减少1,191,574.80元、动植物保护支出减少2,645,638.27元、自然灾害防治减少470,965.4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8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十四五”规划方面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66,546.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51,07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60,18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地方面。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8,040,887.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4%。主要用于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 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执法与监督、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行业业务管理、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3,38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专项支出及气象服务、通信维护、人工影响天气补助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8,470.00元,支出决算为1,048,546.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43,4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2.7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6,857.7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5.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28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7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2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8,470.00元,支出决算为1,048,546.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343,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7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6,857.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8%。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358,470.00元,支出决算数为1,030,257.76元,完成预算的75.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3,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90.78%,本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主要用于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和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相关业务活动,因为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用上级资金购买,故超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8,470.00元,支出决算数为686,857.76元,完成预算的58.28%。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节约。2.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289.00元,完成预算的36.58%。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接待任务减少,加之我部门继续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按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1,371.14元,增长3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43,400.00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1,715.86元,下降7.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3.00元,下降1.6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1.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30,257.76元,较上年支出增加291,684.14元,增幅39.49%。其中:公务用购置费决算支出343,400.00元,较上年增加343,400.00元,原因是我单位今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主要用于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和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相关业务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6,857.76元,较上年减少51,715.86元,降幅7.00%。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受疫情影响,使用公务用车次数频率减少,导致油费、过路费支出减少。
2.2022年公务接待支出决算18,289.00元,较上年减少313.00元,下降1.68%,公务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接待任务减少,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量入为出的原则,我单位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工作长效机制,严格开支公务活动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监督问责,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以实际行动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我局下属单位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和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各购置一车辆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林草系统开展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上级部门对本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检查、督查、考核等公务活动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9,423.29元,比上年减少380,135.97元,下降16.18%,主要原因:办公费减少61,519.41元、邮电费减少6,824.00元、维修(护)费减少15,922.08元、劳务费减少33,490.3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94,512.62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69,461.74元;
2.水费10,532.30元;
3.电费39,666.30元;
3.邮电费130,300.00元;
4.差旅费 133,634.00元;
5.维修(护)费36,520.00元;
6.会议费1,538.00元;
7.培训费4,368.00元;
8.公务接待费18,289.00元;
9.劳务费516,291.34元;
10. 委托业务费138,756.00元;
11.工会经费409,674.88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712.37元;
13. 其他交通费用314,900.00元;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219.36元;
15.办公设备购置1,5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481,837,718.63元,其中,流动资产122,285,246.19元,固定资产354,388,934.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4,700.00元,在建工程2,465,306.60元,无形资产1,971,241.69元,其他资产712,29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722,381.24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08,835.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798,415.00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391,162.3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22,395.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7,13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45,258.5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99,607.6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1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2032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