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30-7/20251022-00086 发布机构 腾冲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10-22 15:27:2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203200201000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和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和服务涉林企业及社会组织有关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11.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腾冲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5.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修复和产业股、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核查中心、腾冲市国有林场管理站、腾冲市生态修复站、腾冲市森林资源管理站、腾冲市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中心、腾冲市地热火山风景自然公园管理中心、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腾冲市整顶木材检查站、腾冲市中和木材检查站、腾冲市侍郎坝木材检查站、腾冲市草原监督管理所。

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腾冲市来凤山管理所;

4.腾冲市古永国有林场;

5.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

6.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

7.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

8.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分别是:

1.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腾冲市来凤山管理所;

4.腾冲市古永国有林场;

5.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

6.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

7.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

8.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7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1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8人(离休0人,退休248人)。年末遗属27人。

车辆编制43辆,在编实有车辆3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102.79亿元,同比增长20.02%。其中:第一产业产值33.63亿元,同比增长20.15%;第二产业产值33.12亿元,同比增长20%;第三产业产值36.04亿元,同比增长19.93%。产业结构为33:32:35。

(二)重点产业完成情况

1. 用材林培育产业。完成人工造林0.3794万亩,异地植被恢复造林0.2527万亩,森林质量提升1.35万亩,义务植树77万株,生产商品原木68839立方米(含非林地采伐26320立方米),商品薪材28412立方米,农民自用材6525立方米,农民烧柴98500立方米。生产大径竹59.72万根,小杂竹51203吨。用材林培育产业实现产值25614万元。

2. 特色经济林产业。完成油茶种植0.5万亩,低效林改造7万亩。生产核桃5073.9吨,油茶籽1279.8吨,板栗432.9吨,白果468.8吨,花椒30.8吨,八角10.5吨,梅子3226.4吨,柿子192.2吨,余甘子12吨,其他水果及干果4214.4吨。特色经济林产业产值达45416万元。

3. 腾冲红花油茶产业。根据《腾冲市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腾冲红花油茶新植0.5万亩、低效林改造7万亩。公路绿化美化种植油茶0.5079万株。对腾冲红花油茶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收集区658亩进行施肥、割灌除草、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理,培育红花油茶大苗3000株、小苗100万株,生产油茶籽1279.8吨,实现产值4857万元。

4. 林下经济产业。1-10月,全市林下经济产业面积173.82万亩,产值292802万元,其中:林下种植22.15万亩,主要品种有草果、重楼、茯苓等中药材,椿头、魔芋等森林蔬菜,黑木耳等菌类,茶叶等饮料作物,以及观赏苗木等,生产林药、林菜、林茶、林菌14630吨,盆栽植物22.83万盆,观赏苗木57.75万株,实现产值80409万元;林下养殖73.88万亩、297812只(头),生产蜂蜜35.9吨,蜂蛹122吨,动物药2180公斤,实现产值13948万元;林产品采集加工122.85万亩,采集林产品2540.4吨,实现产值10608万元,非木质林产品加工产值74631万元;森林景观利用99.83万亩,实现产值113206万元。

5. 苗木产业。用材树种方面,生产良种5761公斤,新育苗面积176亩,育苗2026.14万株,可出圃1214.64万株,主要树种有腾冲红花油茶、云南松、华山松、秃杉、红花木莲、马蹄荷等。生产盆栽花卉6.67公顷,盆栽植物22.83万盆,观赏苗木57.75万株。申报良种4个。实现产值16118万元。

6. 草产业。2024年生产鲜草738047吨,实现产值25832万元。

7. 林产品加工业。生产锯材27200立方米、胶合板3265立方米、纤维板105043立方米、细木工板1465立方米、木竹地板72482平方米。实现林产品加工产值210846万元,其中:木材加工136215万元,其他林产品加工74631万元。

8. 森林康养产业。腾冲市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县为契机,积极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宣传普及了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相关知识和相关政策。现有国家授牌的森林康养基地14个,其中,国家森林康养试点基地7个,中国森林养生基地3个,中国森林体验基地3个,中国慢生活休闲体验村1个。此外,腾冲市还有全国生态文化示范村5个、国家森林乡村6个、发现中国·森林文化小镇1个、省级森林乡村104个。已建森林康养步道207.3公里,开发森林食品饮品系列产品100多个,种植森林药材800多种,开展健康运动30多种,开展康复疗养项目20多项,康养服务消费人数261.8万人次,森林康养产业从业人员3218人,获得森林疗养师资格持证人员37人,产值达3.5336亿元,带动当地就业人员12442人。

(三)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1.腾冲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该项目为增发国债资金项目,建设防火通道47条、308公里,计划投资增发国债资金1.39亿元,6月开工入库,截至12月20日全面完成施工任务,完成投资1.39亿元。

2.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展示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补助资金1200万元、自筹300万元),完成投资金额733.51万元。

(四)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 持续深化林长制运行。组织召开了总林长会议,进一步压实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印发了《腾冲市2024年度市级林长巡林工作方案》《腾冲市2024年林长制市级督察工作方案》;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总林长令(2024年第1号),督促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印发了《腾冲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林长制市级负责人的通知》,将市级林长调整为18人,并明确16个市级联系部门,设乡镇(街道)级林长210名,村(社区)级林长218名,乡镇(街道)级督察19名,村级专管员217名,组级专管员2703名。自然保护区、国有林管理单位等设林长29名,专管员46名。每季度对各林长进行巡林提醒,发送巡林提醒短信470条,各级林长完成巡林任务3540人次,其中市级60次,乡镇级1050次,村级2180次,林场、管护局250次。整合森林草原防火、林草科技推广、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进行综合宣传12次,发放宣传材料2.5万余份,持续营造林长制工作氛围。召开了部门协作会议,制发了《2024年度协作部门(单位)林长制重点工作清单》,进一步加强林长制单位协作能力。围绕我市重点、难点工作,制发了市级林长任务清单和2024年度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各市级林长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指导推动。认真对照省级考核、保山市考核和上半年督察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林长制工作质效。

2. 抓实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完成营造林任务9.1027万亩,其中:异地植被恢复0.2527万亩、森林修复(抚育)1.35万亩、油茶培育(新植)0.5万亩、油茶培育(低产林改造)7.0万亩,义务植树77万株。广西火桐、滇桐、朱红大杜鹃等一批极小物种种群,在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回归培育试验成功,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

3. 抓实资源保护管理。一是森林保护方面。持续实行林草局领导和股站室负责人挂钩工作制度,强化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监管,督促各级签订防火责任状(书)19.5万份,发放户主通知书、警示案例宣传单等30万余份,查处违规用火69次,森林火情得到有效处置,未发生森林火灾。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采伐活立木蓄积250780立方米。加强对林地保护利用的分类指导和调控,审批和上报审批林地项目115起,使用林地1275.3744公顷(19130.62亩),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225.43万元,采伐林木蓄积183522.8立方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林权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4093.29万元。其中:上报审批玛御谷温泉小镇建设项目等永久性占用林地46起,审批使用林地面积(占林地定额数)275.9976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225.4330万元,涉及采伐林木蓄积14213.90立方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林权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3370.79329万元;审批和上报审批临时占用林地15起,涉及临时占用林地422.908公顷(6343.62亩),涉及采伐林木蓄积29525立方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林权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719.15865万元;审批和上报审批森林防火通道、运材道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永久性使用林地项目54起,涉及占用林地面积576.4688公顷(8647.03亩),涉及采伐林木蓄积139783.90立方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林权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3.3470万元。已审批的项目涉及乡村振兴、水利水电、强边固防、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益性公墓、民生教育、公共事业、边防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园区建设、矿山开发、养殖、种植、森林抚育、护林防火等领域。全面提升了项目用林要素保障能力,有效保障了我市各领域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为腾冲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落实国家级公益林118.07万亩,争取补偿资金944.56万元;落实省级公益林30.57万亩,争取补偿资金395.53万元;落实国有天然林停伐管护59.72万亩,争取管护补助资金477.76万元。林业有害生物发生10.345万亩,成灾率0.001‰,无公害防治率为100%。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查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30起,处罚违法行为人30人,移交刑事案件线索4条。二是草原生态建设方面。组织实施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正在开展外业调查。组织实施1000亩林下种草试验示范。办结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行政许可8起,涉及使用草地27.1224公顷。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3次,正在调查处理2起疑似违法使用草原案件。三是湿地保护方面。加强湿地用途管控,开展日常湿地检查巡查,配合相关部门对大盈江河流进行整治。四是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检查、监督检查场所945处,查处野生动植物案件19起,处理违法人员28人。五是自然保护地方面。持续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编写上报《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黎贡山国家公园(腾冲段)范围及功能分区的意见建议》。强化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上报人为活动及风险隐患点41个,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管核查点位42个。六是制定《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牵头办理涉林草领域信访举报4件,配合处理5件。

4. 抓实林草产业提质增效。一是持续推进油茶发展三年行动,完成油茶新植0.5万亩,油茶低产林改造7万亩。开展腾冲红花油茶低效林改造实验示范推广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二是有效促进木材加工业转型升级。在采伐消耗逐年减少的前提下,实现林产加工业产值保持稳中有增。全市完成木材生产162330立方米,完成人造板生产145033立方米,生产实木门6799扇,生产锯材42037立方米,实现林产加工业产值20.73亿元,同比增长19.93%。三是有序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了《云南省腾冲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年)》,3月被确定为云南省林草碳汇试点县,并引入有关企业达成《碳减排项目开发咨询协议》,森林碳汇开发稳步推进。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储备工作。计划与云南润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在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开展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林下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拟实施森林质量提升1500亩,建设林下天麻种植基地1000亩,菌种繁育厂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845万元。申报古永国有林场森林康养项目、大河国有林场森林康养项目、苏江国有林场大坡脚、照壁潭森林温泉SP康养中心建设项目等3个招商储备项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97,903,392.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446,828.00元,占总收入的82.17%;经营收入17,448,167.83元,占总收入的17.82%;其他收入8,397.05元,占总收入的0.0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671,848.78元,下降10.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485,332.70元,下降16.14%;经营收入增加3,817,324.49元,增长28.01%;其他收入减少3,840.57元,下降31.38%。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我部门减少行政、事业人员24人,人员支出减少,其中:调出我部门10人,退休14人,导致本部门今年收到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减少3,782,464.87 元,我部门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日常公用经费1,615,700.46元 ;二是因工作重心转变,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10,207,365.88元,项目资金减少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欠结项目经费在2023年支付较多,2024年较2023年减少。其中:生态保护支出减少2,757,422.04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减少440,000.00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减少3,330,093.80元,如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减少,森林抚育项目、造林(油茶改造)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造林补贴补助等相关森林资源培育项目在2024年均没有支出;森林资源管理支出减少21,132,927.16元,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及天然林停伐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火灾保险)减少600,000.00元,原因是2024年林草局(本级)未支出火灾保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90,512,050.75元。其中:基本支出44,876,467.30元,占总支出的49.58%;项目支出35,580,850.73元,占总支出的39.31%;经营支出10,054,732.72元,占总支出的11.11%;无上缴上级支出、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183,222.38元,下降17.4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451,125.80元,下降10.83%;项目支出减少10,155,985.96元,下降22.21%;经营支出减少3,576,110.62元,下降26.24%。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支出减少,二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减少,其中:生态保护支出减少2,757,422.04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减少440,000.00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减少3,330,093.80元,如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减少,森林抚育项目、造林(油茶改造)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造林补贴补助等相关森林资源培育项目在2024年均没有支出;森林资源管理支出减少21,132,927.16元,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及天然林停伐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火灾保险)减少600,000.00元,原因是2024年林草局(本级)未支出火灾保险。经营支出减少的原因是5个国有林场木材和多种经营方面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876,467.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83,028.22元,占基本支出的95.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93,439.08元,占基本支出的4.89%。人均人员经费155,777.47元,人均公用经费8,005.2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580,850.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000,000.00元。

1.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经费5,458,000.00元,主要用于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促进油茶产业发展,强化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2.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经费24,247,900.00元,主要用于提升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3.2024年本级和部分上级林草项目2,223,919.47元,主要用于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执法与监督、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4.腾冲市来凤山管理所来凤山国家公园维护管理专项经费支出93,937.92元,主要用于排查、清除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安全隐患,保洁公园卫生,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休闲的健身场所,确保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5.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支出48,796.17元,主要用于排查、清除宝峰山森林火灾隐患,有效增强森林防火巡护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方面支出。

6.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腾冲红花油茶低效林改造示范、推广项目补助资金支出49,979.00元,主要用于抚育生态经济型腾冲红花油茶示范林200亩的抚育支出。

7.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专项经费730,269.23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具体为:办公费42,623.00元,水费1,960.00元,电费26,256.33元,邮电费23,000.00元,差旅费84,190.96元,维修(护)费10,410.00元,专用材料费152,000.00元,劳务费155,659.48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62,60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74.46元,生活补助12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9,590.00元。

8.腾冲市古永国有林场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安排支出项目资金909,768.80元,主要用于林场日常公用经费,具体为:办公费16,050.15元,电费2,246.58元,差旅费23,666.00元,维修(护)费75,490.00元,培训费5,136.50元,专用材料费19,698.90元,劳务费89,641.92元,委托业务费50,000.00元,工会经费40,2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76.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5,911.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00.00元,生活补助118,254.34元,办公设备购置15,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426,176.91元。

9.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非税安排项目资金支出396,267.29元,主要用于支付林场食堂生活补助147,066.70元、日常公用经费249,200.59元。

10.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非税收入执收成本返还补助(公用经费)资金206,995.91元,主要用于办公费9,138.00元,印刷费2,820.00元,电费18,500.00元,邮电费8,733.00元,差旅费29,403.24元,维修(护)费10,600.00元,工会经费27,000.00元,自办食堂伙食补助84,9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40.00元,劳务费13,336.67元。

11.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非税收入执收成本返还补助(管护房建设)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东营管护点房建设。

12.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非税收入执收成本返还补助经费项目经费395,578.94元,主要用于办公费70,000.00元,电费47,400.00元,邮电费15,000.00元,差旅费80,000.00元,维修(护)费50,000.00元,会议费20,000.00元,业务招待费5,000.00元,工会经费46,000.00元,退休人员春节慰问经费4,480.00元,自办食堂伙食补助13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50,000.00元,培训费20,000.00元,材料费1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74.46元,劳务费15,500.00元。

13.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非税收入执收成本返还沙坝国有林场苗圃地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经费319,438.00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59,548.00元,委托业务费259,89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271,617.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69%。与上年相比减少15,605,531.21元,下降16.28%,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展示设施建设项目;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98,99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01,262.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完成年初预算的98.2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743,6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8%,完成年初预算的1507.74%。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森林管护、停伐补助和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方面;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54,827,686.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执法与监督、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8,520.00元,决算为1,780,013.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5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83,940.87元,增长98.6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587,134.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98%,完成年初预算的1,677.5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8,520.00元,决算为1,160,456.0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32,42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2%,完成年初预算的72.0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87,134.5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9,123.37元,增长3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683.00元,增长31.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4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7,683.00元,增长31.0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8,520.00元,支出决算为1,780,013.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5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83,940.87元,增长98.6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587,134.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7.5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8,520.00元,决算为1,160,456.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32,4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单位沙坝国有林场、古永国有林场、苏江国有林场各购置公务车辆1辆,价值合计587,134.5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587,134.5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89,123.37元,增长3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683.00元,增长31.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4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7,683.00元,增长31.0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沙坝国有林场、古永国有林场、苏江国有林场各购置公务车辆1辆,价值合计587,134.50元,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二是我部门全部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况极差,且常年深入林区,车辆磨损较大,油耗较高,修理维护成本也较高;三是受3年疫情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0年至2023年很多车辆经费未能年结年清,直到2024年才结清部分车辆经费;四是2023年疫情结束后,部门加大了各项工作开展力度,车辆油耗增加,除正常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经费支出外,还要不断结清以前年度所欠的车辆经费。五是2023年接待费用未能完全支付,共有6,778.00元(12批次,77人次)在2024年支付,导致2024年接待费增加;另外疫情放开后,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各级各部门莅腾对林草项目的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增多,接待经费也随之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3辆。由于我部门全部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况极差,且常年深入林区,车辆磨损较大,2024年沙坝国有林场、古永国有林场、苏江国有林场各购置公务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主要用于林草系统开展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培育、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本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检查、督查、考核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5,106.93元,比上年减少198,448.51元,下降13.3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17,660.79元、差旅费减少79,736.50元、工会经费减少74,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03,173.36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62,550.00元;

2.印刷费9,669.00元;

3.水费12,517.20元;

4.电费58,489.61元;

5.邮电费129,979.56元;

6.差旅费80,000.00元;

7.维修(护)费30,000.00元;

8.公务接待费32,423.00元;

9.劳务费27,360.00元;

10.工会经费190,000.00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2,368.56元;

12.其他交通费用297,830.00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1,9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34,604,473.21元,其中:流动资产34,454,252.51元,固定资产29,577,471.1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4,700.00元,在建工程2,318,786.60元,无形资产505,340.99元(净值),其他资产1,536,522.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7,336,916.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40,498.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96平方米,账面原值152,645.67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5,086.03元;报废报损资产42项,账面原值233,217.1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969.38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62,039.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7,17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84,866.2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82,131.2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35,081.2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203200201111